中新網9月28日電 中國央行、銀監會發布通知,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通知強調,對經國土資源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查實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這份名為《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對項目資本金(所有者權益)比例達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商業銀行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對經國土資源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查實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對其發放貸款;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貸款科目發放。
通知強調,商業銀行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原則上只能用于本地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跨地區使用。對確需用于異地房地產開發項目并已落實相應風險控制措施的貸款,商業銀行在貸款發放前應向監管部門報備。
此外,通知還要求嚴格規范土地儲備貸款管理。商業銀行不得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專門用于繳交土地出讓金的貸款。對政府土地儲備機構的貸款應以抵押貸款方式發放,且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收購土地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