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管理辦法試行,適用范圍等將陸續出臺細則加以明確
今后,經適房的上市政策將放寬。昨日,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公布并開始實施。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經適房不再只能由政府回購,而是滿5年就可上市交易。同時,購買資格人群,也由征求意見稿所寫的“需取得北京戶籍5年以上”,放寬為“取得北京戶籍3年以上”。
購房未滿5年可申請回購
辦法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對于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適房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并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
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則表述為: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轉讓、出租或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但可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
新政涉及房屋范圍有待明確
至于新政是針對9月28日之后購買的經適房,還是包括早已建好的北京所有經適房,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主任張家明表示,相關的配套措施將陸續出臺并明確化。此外,經適房上市交易交納地價款的具體比例,以及政府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同時,已經購買了經適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適房由政府回購。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經適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售。
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程建華表示,除了上市交易之外,新辦法在準入標準、資格審核、經適房建設標準等方面,與以往都有所不同。比如以前的經適房可能有200平米,但現在一律限定在60平米左右。
申購人須入北京城鎮籍3年
焦點解讀1 對象
此前,北京經適房購買人群為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征求意見稿要求申請人具有北京城鎮戶口5年。而在昨日公布的試行辦法中,購買資格人群戶籍條件放寬為“取得北京戶籍3年以上”。
試行辦法規定,申請人必須有北京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同時,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還將評估家庭資產,開著豪華轎車的人,將不可能申請上經適房。
此外,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須符合規定的標準。城八區的標準由建委等部門根據北京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由區縣政府確定后報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單位集資建房納入經適房源
焦點解讀2 房源
對于房屋來源,新規規定,經適房采用集中建設和商品住房項目配建方式籌集,也可采用在市場上收購二手房、單位集資合作建設的房屋或社會機構投資建設的房屋等方式籌集。
同時,與以往經適房要收取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同,新規規定,經適房開發建設中,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免收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此外,經適房的戶型設計控制為中小戶型,具體標準由市規劃委制定。
弄虛作假5年內不得再申請
焦點解讀3 審核
此前,位于崇文門東花市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是北京唯一辦理經適房購買資格審核的地方。昨日張家明表示,該處將于10月關閉。
新規規定,申請人將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辦法進行,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公示。審核工作重心下移,街道辦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
對于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輪候搖號配售。其中,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以上(含)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優先配售。
此外,新規規定,對弄虛作假、隱瞞收入和住房、資產狀況及偽造證明的申請人,將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責令退回房屋,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也將追究責任。(蔣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