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今天是12月4日,全國第7個法制宣傳日,“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是今年的主題。法治精神看起來是一個宏大命題,而我們今天卻選擇了一個普通業主為自己維權的一件小事,節選了她的一部分日記。很瑣碎,但感受很真切。莫以善小而不為。法治所倡導的公平公正的精神,體現在每一個公民的維權意識里。在追求公平公正的道路上,雖然有曲折,有反復,但生活還是在一天天變得更美好。這美好,需要我們自己去爭取。
日記1:立案 2006年3月23日
昨天以及今天上午,我去法院立案。我準備起訴開發商。電梯間噪音超標。我反映了多次,他們至今沒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能拖就拖。但我不能拖了,每天睡覺時頭頂轟隆隆的聲音,身心都受到嚴重摧殘。本想有了自己的房子,就踏踏實實地生個小寶寶,35歲,不好再拖了。可是這噪音,徹底打破了我的計劃和夢想。
律師告訴我,勝訴有把握。也是,咱的案子案情相當明朗:環保局、建委都給了咱答復,噪音確實超標了。
我施施然走進立案大廳。排的號是301號。天!這么多人要告狀,這法院也是不容易啊。現在是下午4時20分,5時立案大廳收工,算下來,怎么著也還得來50多號人呢。
大廳里氣氛熱烈。一位收案子的法官大聲地說著什么,一位交案子的農婦樣的女子低聲下氣地解釋著什么。另一個窗口也有一個女子,穿著得體,也很文雅,不停地在和法官解釋,法官音量低弱,但卻毫不留情地否定了她的解釋。
大約4時35分,輪到我,一個女法官接待。在此之前,她已經成功地拒絕了我前邊的女子。我把材料一股腦兒遞進去。結果她說我材料不全。我問她下次再來是否還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她回答說:我現在不知道,只能等你下次來了再說。
法院,牛啊!
第二天一早,不到8時我就帶著材料重進立案大廳。早了,人家8時30分開門。我在門口坐了半個多鐘頭。今天仔細看了看,大廳一共有9個窗口,但是有法官的窗口只有5個,那平均下來,每天每人要接待60個人。也是,每天見這么多官司,確實是煩。都不易啊。
今天早上我碰到的是個男法官。今天法官提出了新的問題:1.你說噪音超標了,依據的文件是什么,要附上;2.你說(你家房)是一類地區,有沒有文件規定,要附上;3.你第2條要求退房并賠償全部損失,要把具體金額寫明白;4.這個東西你先拿回去,把差的材料補上,然后周一再來。噪音影響你,也影響別人,收了你的訴狀,別人的都來了,這個得讓領導定一下。
這立個案咋就那么難呢?
日記5:遭到表揚 2006年3月28日
昨天,案子立上了!
剛才看到我的鄰居小胖子的網上留言:“很敬佩很敬佩你,一個人承擔這么大的壓力,一個人去做這么多的事。小區里那么多受害的人,可是官司面前都在猶豫,畢竟有那么多的手續,需要那么多的精力……”
感動,壓力頓消。飄飄然。
昨晚加班,抽空在網上向在國外的一個朋友匯報了我打官司的事。他上來就勸我心態要好,得知我立上案了,馬上質問我:“說!現在還說不說法院壞話了!”呵呵,我要是為這樣一件小事就對國家不滿,也太自我中心了吧。
他還勸我要發動群眾,說這樣勢力大些。我倒不這樣想。一來發動群眾不是容易的事,二來,我打這個官司,目的是為了我自己不受噪音的折磨,如果有鄰居能夠就此獲益,那在我來講也就是摟草打兔子,一就手的事。
日記7:說說我的開發商 2006年3月30日
說說我的開發商。第一次發現有噪音問題,是入住的第一個晚上,激情澎湃地撲上我1萬1千兩銀子買回來的超豪華大床上準備翻開生活新樂章的那一刻。從那時起,生活,最重要的是夫妻生活都受到了災難性的破壞。我老公現在的經典臺詞就是:我為啥不買三居室的呢,要是我買了三居室的,我們就不會受到噪音的迫害,不受到噪音的迫害,我們的寶寶肯定有消息了,我們的寶寶有消息了,那樣的日子該有多美滿!不知你們有沒有體會,一個“奔四”的男人如果想要小孩了,那可比女人魔怔的多。
以下是我們與開發商就電梯問題溝通的時間表:
2005年4月,發起聯名投訴,遞交開發商。
2005年5月,開發商做電梯井隔音。
2005年6月,開發商請朝陽環保局檢測,室內夜間10時后的噪音值是35.2和35.6。其后,開發商的態度基本是認為噪音不超標,業主與開發商之間溝通基本中斷。
2005年7月,業主紛紛向市、區政府、環保部門、報紙廣播投訴。
2005年10月,網上投訴回信,確認噪音超標,再次與開發商聯系解決。市長信箱將案子轉交朝陽區質量監督局處理。
時光飛逝,我們一直盼到2006年2月,沒有任何消息。
2006年2月中旬,我找到律師寫了函,親手交到開發商主要負責人手中。函中要求他們在2月底前給我們一個答復,否則我們就起訴。
2006年3月14日,我的生日,拿到起訴材料,我最后一次走進開發商大樓,希望在立案前再溝通一次,沒找到相關負責人。
2006年3月23日,去立案。
時間表就是這樣。期間業主與開發商開了一次會,會議主要由電梯廠家介紹了電梯運行的啟蒙知識,我們被當成從來都不知道電梯為何物的人。
日記10:生氣啊! 2006年4月14日
上周鄰居跟我說,看到一個治理噪音的公司的電話,然后就告訴了開發商,開發商要求她拿個報告(報告,有意思吧?),鄰居就讓我寫一份,由她拿給開發商。
雖然我已經轟轟烈烈地把開發商告上了法院,但是我依然幻想著能有個美好的轉機出現,讓我們能夠不通過法院,和諧圓滿地解決這個問題。因此我又一次非常踴躍地拿起筆,寫了“報告”。但是,我又錯啦!
今天鄰居非常氣憤地給我打電話,說的很激動,都有點語無倫次了。她說開發商的女領導反復問她,別人比你嚴重的都不張羅,你能代表你的其他鄰居們嗎?如果他們受到影響,那他們怎么不來?你說的這家公司,如果他沒治理好噪音,倒把電梯弄壞了怎么辦?
報告白寫了,開發商一點主動要給解決問題的意思都沒有。
我們寫這個報告,就是要把電梯噪音公司的聯系電話提供給開發商,由他們跟治理電梯噪音公司聯系一下,看看他們到底有沒有資質。因為如果我們自己聯系,開發商不會輕易認可的。
開發商,為什么非逼著我們上法院呢?法院真的就會偏向你們?
[1] [2] [3]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