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記15:開發商同意這樣退房 2006年6月5日
這期間開了一回庭調解。開發商派了個律師出庭,氣氛非常友好,對于電梯噪音超標的事實非常痛快地承認了。他說,電梯的軌道懸掛在我們臥室的那面墻上,因此,要通過改造來降低噪音是不行的。他還說,采取一些措施來降噪,可以降到35分貝以內,但是這對于我們業主來講沒什么意義,言下之意,他也知道35分貝的標準不是人接受的了的舒適標準。我覺得他真是有良心的好人啊。
然后法官就問是不是可以調換或者退房。
關于調換,律師講,他們已經沒有房子了。(據我了解,他們曾經貼告示要賣樣板間,但是后來沒有賣出去,就收回了。我每天從樓下過的時候,都關注一下,看有沒人進駐,但是一直黑著燈。)
關于退房,開發商答應的非常痛快。但他們說僅退房款,利息、裝修、其他的差價補償說是沒有法律支持,不同意給。
憑什么開發商建筑的房子有問題,要我們這些無辜業主付出代價?!容許我在這里算算賬吧。
首先,房價飆升導致我不可能再買到這個地區的房子。2004年我花7000多元一平方米買到現在的房子,可現在已經到了1.2萬元~1.4萬元!
其次,如果買別處的我能夠承擔的房子必將產生一個交通成本上漲問題。如果我現在再去買7000元的房子,就會很遠,上下班都成問題。
還有,房子退掉,在買到新房前,必將產生租房支出。這筆開支應該怎么算?
越算越生氣,怎么能這樣?!
關于退房,我在網上找到這條資料:“水韻華庭”項目的28套房屋的冬至日照不符合標準。據了解,開發商最終擬定的兩種解決方案是:一為業主辦理退房手續,參照該地段樓盤的目前房屋市場單價退房補償;二為業主辦理找房手續,在周邊尋找相似房源,增減的房屋建筑面積參照市場單價多退少補。
我將以此作為證據請求法庭支持上述兩個方案。不知道會不會有用。
日記22:大戰剛剛開始 2006年6月27日
昨天開庭,我把我花了一整天的時間整理的請求訴說了。第一,換房;第二,市場價退房。
都不需要被告的律師反對,法官就告訴我說,如果我要求這兩樣,那就得把這個案子撤掉,重新立案,因為案由不一樣了,原來我立的是侵權性質的案件,現在改成這兩個要求,就變成了合同糾紛了。
重新立案?現在這個案子從立案到開庭用了3個月。如果再重新立案那又是3個月,我的人生能有幾個6個月啊?時間成本很高,而且在這個時間里,我們在精神上受到的煎熬更無法量化計算。
法官還提醒我關于訴訟成本問題:如果要求按市場價退房,那我就必須首先自己估計出一個房屋總價,比如說是120萬元,這樣我的訴訟費就很高。下一步就是法院找專門的物價機構對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一般評估出來的價格要低于市場實際價格,而且評估費很貴!更重要的是,一旦法庭不支持這一請求,那這些費就白交了!
于是我們在原告席上緊急磋商:近10萬元的訴訟費風險支出,實在是太可怕,超過了我們的心理及經濟承受能力。實話實說,法官的善意提醒對我們具有相當的震懾力,一舉把我們上法庭前吹出的七彩的肥皂泡泡全部打破。
于是,面對高昂的維權成本,我潰退!
然后就只能要求噪音解決到標準內,并賠償精神損失了。
法官問開發商的律師:如果電梯維修到噪音合格,你們需要多長時間?結果律師非常真誠、坦率地說:我們準備在兩個月后在另一個樓實驗一種新的電梯安裝方法,但是效果如何我們還不知道。
休庭了。
打這場官司的過程,就像在迷霧中走向一頭怪獸并準備與其肉搏到底。在沒有看到怪獸輪廓的模樣之前,我一會兒信心滿滿,斗志昂揚;一會兒顧慮重重,瞻前顧后;一會兒又無限憧憬勝利的喜悅快點來臨。整個人就像是一個球,被一雙莫名的大手拋來拋去,一會兒是火海,一會兒是冰窟。
終于看到怪獸的模樣了,他丑陋、強大。我只能平靜。
日記29:勝利突然來到 2006年8月30日
“親愛的,我已經在家里折騰了半個小時了,按了好幾次電梯,真的沒有聲音了!真是不敢相信!我們的苦難就這樣結束了嗎?都不知道怎么表達我對你的感激之情啊,幸虧有你這么一直堅持才有解決的這么一天。”
以上是我的鄰居于昨夜10時30分發在我博客里的留言,她對于這個勝利的突然到來感到不可置信,而我又何嘗不是這樣呢?昨天一整天,我寫了好幾個版本的勝利報告,想立即把這個好消息告訴大家。但是反反復復寫了好幾遍,總是詞不達意。
是啊,勝利就這樣不期而至了,顯得那么輕易和不經心,顯得和我們從前所經歷的曲折和艱苦斗爭沒有任何聯系。站在勝利面前,我顯得茫然和無措。
我想,現在需要的,就是對我的開發商采取的治理措施給予宣傳報道,告訴其他的開發商:其實解決噪音問題并不像他們想象的那樣“屬于國內技術難題,目前無法治理”,而且成本不是很高。請主動解決問題,而不是等待業主三番五次地投訴,上訪,上告。
日記32:我不撤訴 2006年9月26日
本來不想說,但我真的有點忍不住了。法官問我:因為噪音已經治理了,我的被侵權的事實已經不存在,我是不是應該撤訴?
法院在這個案子上,是不是太過于寬容開發商了?不管現在噪音是不是已經消除了,至少在正式開庭審理的時候還沒有消除,我為什么要撤訴?
如果開發商治理電梯噪音不是因為受到來自法院的壓力,而是他們良心發現,那么他們為什么早不發現,晚不發現,偏偏要等到我起訴,他們才發現?
日記40:年終總結 2006年12月7日
2006年無疑是我人生中最為顯山露水的一年,因為在這一年中,做了30多年安善良民的我,居然不安分地打起了噪音官司。
2006年3月27日,在我走進立案大廳前,根本沒有料到,這一腳踏進的,是一個深不可測的山洞,而我的2006年,終年沒了燦爛陽光。
從那天開始我就為了房產官司而搏,每天想的都是如何打勝官司。白天想,晚上寫,把我在打官司過程中碰到的事情,一樁一件寫出來,讓自己內心的郁悶有個宣泄口。
官司到現在還沒有完,煎熬在繼續,但讓我欣喜的是,開發商現在已經開始給我的鄰居們解決噪音問題,這意味著其余4棟樓的幾百戶人家就此將擺脫電梯噪音這個惡魔,還有同一個開發商的另一個樓盤,他們的電梯噪音問題也正在治理中!
這一年的官司之路,戰斗著,也迷茫著。我總是在問,是不是我可以不打這個官司?是不是這個官司讓我變得尖銳、偏執、憤青和病態?我是不是不再像從前那樣陽光、開朗、快樂和健康?沒有答案。但是反觀我的2005年,同樣面對著電梯噪音,我和我的鄰居們四處投訴,建委、環保局、市長熱線、報紙和電視臺,能夠想到的地方我們都去了,但我們得到的,不是模棱兩可的答復,就是沒有任何回音,沒有人能幫我們,在電梯噪音的折磨中白白浪費了一年的大好光陰。因此我覺得,2006年,雖然痛苦依然,但這些承受是值得的!
我不想說戰斗使我成熟、使生命充滿意義。我想要的只是一家人在一起,沒有噪音,充滿陽光!我更希望,這個社會能讓百姓少些權益保衛戰!
我的2007年肯定比2006年美好,至少我們的電梯,已經不再像原來那樣慘烈的嚎叫了。生活充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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