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
經濟適用住房配售面積標準為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對無房家庭原則上2人及2人以下戶配售一居室,3人戶最大配售一套兩居室,4人及4人以上戶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標準的面積需在產權證上注記。這是記者今天從本市最新出臺的《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及配售管理辦法》中了解到的。
據了解,從11月12日起,本市經濟適用房審核正式執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新政策,市民申請經濟適用房由東花市轉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執行新辦法后,政策把握的依據是新的《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但該《管理辦法》僅僅是一框架性政策,對一些細節并未具體涉及,剛剛出臺的《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及配售管理辦法》則是對該《管理辦法》框架內容的細化。
申購8種家庭優先
按照《購買資格申請、審核及配售管理辦法》,申請經濟適用房主要條件有兩條:
1.申請人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滿3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人滿30周歲。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標準。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8種優先家庭包括:家有老人、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優撫對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難家庭。
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審核最少需要3個月
據了解,街道(鄉鎮)住保辦收到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后,應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從正式受理開始,申請家庭要經過“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約3個月左右時間的嚴格審核。
初審:45天 街道(鄉鎮)住保辦要完成材料審核、入戶調查和組織評議工作。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要公示15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街道(鄉鎮)住保辦在《核定表》中簽署初審意見上報。經過審核、公示、上報3道程序,初審時間約45天左右。
復審:30天 區、縣住保辦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隨后在區(縣)政府網站和指定范圍內對申請家庭人口、工作單位等情況,特別是配售方案進行公示,期限為15天。區(縣)住保辦的整個復審約30天左右。
備案:2個工作日 市住保辦在接到區(縣)復核備案材料后,在2個工作日內向區(縣)住保辦下發備案通知,由街道(鄉鎮)住保辦向符合條件家庭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
粗粗算來,申請家庭從交表到拿到備案通知單,至少需要3個月左右時間。
輪候配售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
審核通過并備案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期后,由區(縣)住保辦統一組織搖號配售。
登記:有時間限制
區(縣)住保辦在公布房源信息后,有購房意向且已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指定地點登記。
排序:按困難程度
區(縣)住保辦根據申請家庭困難程度對登記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選出入圍家庭公開搖號,搖號排序結果將通過相關媒體公布。
選房:兩次機會
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購房合同,視同放棄購房資格,但可重新參加搖號排序。同一申請家庭只能放棄兩次購房機會,之后重新提出申請。
配售:人均15平方米
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標準為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不騰退原房的按差額面積配售,原房騰退具體政策由區(縣)住保辦視實際情況制定。
無房家庭2人及2人以下戶配售一居室3人戶最大配售一套兩居室4人及4人以上戶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標準的面積需在產權證上注記。
騰退原房的,按無房戶標準配售。
退出定期申報變動情況
根據新政策,購買到經濟適用住房后,購買家庭每年還應按期向街道(鄉鎮)住保辦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資產等變動情況。
在輪候期間的申請家庭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由區(縣)住保辦作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資產等狀況的;家庭人均收入、資產連續12個月以上超出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的;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規定的住房保障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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