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
買了又賣了,還能買限價房嗎?
有市民提出疑問:“如果我買過房子,但現在又把房子賣掉了,現在并沒有房子,那還能買限價房嗎?”
據了解,限價房購買條件是首次置業者,也就是說買過房又賣掉的是已經置業的市民,不能再買限價房了。在房管局的檔案系統中,將登記著每個市民買賣房屋的記錄,可以進行監管。
據悉,對于《辦法》新增加的內容,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在今天召開新聞通氣會,對政策進行解讀。
新辦法兩招防炒樓
為了避免限價房被炒賣,新公布的《辦法》采取了兩大措施。
新增回購制度
在原征求意見稿中,只是規定限價房必須滿5年才能出租出售,并沒有限制限價房業主再買樓的情況。
在昨日新公布的《辦法》中,新增加了5年內限價房業主再買樓的回購制度
。要求限價房業主5年內再次置業前,必須由政府回購限價房,或由政府重新安排給其他符合條件的購買者購買;政府不回購、不安排或5年后再次置業的,按照補交土地收益價款的辦法處理。
對此該規定,不少市民表示歡迎。認為該做法能進一步避免限價房淪為炒樓工具。
上市補差額度大幅增加
值得關注的是,新公布的《辦法》對限價房上市補地價差額的標準進行了調整,額度大幅度增加。該規定同樣是避免限價房被炒賣的新方法。
原征求意見稿規定,限價房5年后出租和轉讓的,應當向政府補交土地出讓金。限價房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標準為:出租或轉讓時基準地價低于公開出讓時成交樓面地價的,按照公開出讓時成交樓面地價的30%補交;出租或轉讓時基準地價高于成交樓面地價的,按照基準地價的30%補交。
新政策則規定,補交土地收益價款必須按出租或轉讓時市場價格與限價房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計算。
以保利西子灣限價房進行計算,原辦法中,保利西子灣當時賣地時樓面地價2557元/平方米,如果該樓盤業主住滿5年后二手賣房的,賣房當時基準地價低于2557元/平方米的,就按2557元/平方米的30%即767.1元/平方米補交。即使按目前金沙洲的平均地價均價約4000元/平方米計算,補交地價也僅1200元/平方米。
按照新的辦法,限價房價格6500元/平方米,市場價格至少1萬元/平方米,則需補交(10000-6500)×70%=2450元/平方米。
開發商:新購房限制不影響銷售
據悉,對于政策突然新增加年收入購限價房門檻,限價房開發商表示并不擔心影響銷售。保利西子灣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年收入在10萬元以內的市民,正好是他們定位的購房對象,所以即使增加這一條件也不會有太大影響。至于該收入條件如何審核,他表示只能交由房管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通過了房管局審核的,樓盤就按規定賣樓給他。“開發商并沒有能力審核申請人條件是否符合,這只能由政府部門來做。”他表示。
對《辦法》新調整,可能會再推遲賣樓時間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政府常務會議通過該《辦法》是一件好事,至少距離賣房的時間又近了一步。他說網上預登記很快會開始,樓盤正在緊鑼密鼓裝修售樓部,做好開盤的所有準備。(小苗 仝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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