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價房當前銷售的最核心定位是首次置業者,以夫妻名義聯名購買可優先選房,這是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昨日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的。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也就是說,個人申購限價房基本沒有可能!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昨在新聞發布會上詳細解讀了《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2007年、2008年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對象、最高銷售價格標準的公告》(以下簡稱《標準》)。兩份文件日前已獲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廣州首批限價房也有望在本周內接受預申請。
夫妻選剩的才給單身的
限價房的購買條件公布后,有市民擔心夫妻雙方一方已有住房,可能會用另一方的名義申購限價房,以此規避首次置房這一限定條件。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昨日回應指出,《辦法》規定,在符合條件的申購者中,已婚家庭以夫妻名義聯名購買的享有優先購買權,即購房時先由此類家庭優先選房、購房,有剩余房源的才由單身的申購者選購。
該局有關負責人稱,已婚者以個人名義申購的不享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個人申購限價房基本沒有可能。這也就防止了富裕家庭以個別看似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申購限價房。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黃文波解釋,通常情況下,已婚家庭解決住房問題比單身人群更為迫切,同時,已婚購房者以夫妻雙方名義購買限價房對于解決住房問題所產生的積極效應也是雙倍的。
賣房再買限價房被禁止
對于首次置業的認定,相關負責人還強調,曾經由于購買、繼承、受贈等原因擁有住宅,但由于產權轉讓現在沒有住房的也不符合申購條件。已簽訂商品住宅買賣合同但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也視為已有住房,不符合申購條件。
為防止開發建設單位違規操作,保證限價房資源公開、公平、公正地分配,《辦法》規定由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和屬下中介管理所負責申購登記、資格審核和銷售全程監管。網上預登記時間不少于10日。
《辦法》要求,開發企業公開銷售兩年后仍有剩余住宅的,為避免資源閑置,政府可優先收購。政府放棄優先收購權的,允許開發企業申請取消銷售價格和銷售對象等限制性要求,自行處置商品住宅。但開發建設單位應全額補繳政府的優惠讓利,從利益上斬斷開發建設單位捂盤惜售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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