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物權法》規定了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基本原則,但現實中,不動產登記法規的出臺尚待時日。在這個法律真空期,作為部門規章的《土地登記辦法》,對不動產登記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它在貫徹實施《物權法》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方面作了哪些銜接?
王守智:《物權法》是我國的民事基本法律,對我國的土地物權制度乃至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其中關于不動產登記規定的條文,確定了我國不動產登記的根本制度,將為制定《不動產登記法》奠定基礎,決定我國不動產登記的發展趨勢和方向,也決定我國土地登記制度的未來發展方向。
我部出臺《土地登記辦法》,嚴格遵照依法的原則,與《物權法》的規定保持一致。比如,增加了預告登記、異議登記、地役權登記等登記類型并細化了這些登記類型的內容與程序,刪除了《土地登記規則》中關于證書查驗、申報地價、不登記按非法占地、違法占地處理等的規定,修改了與《物權法》不相符的關于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更正登記等內容等。
在一些具體規定上,我們注意與《物權法》保持銜接:
一是關于登記的土地權利名稱。《土地登記辦法》涉及的土地權利,既涉及《物權法》規定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抵押權、地役權,也涉及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農用地使用權等。建設用地使用權按土地所有權可分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分為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為保持土地權利名稱的連續性,同時也體現與《物權法》和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權利的銜接,《土地登記辦法》使用的土地權利名稱為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等,并在有關條款中對上述土地權利的內涵進行了解釋,即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不含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是關于土地證書。為保持土地證書的連續性,避免土地證書過多不易管理的問題,《土地登記辦法》根據土地權利的主要種類,規定土地證書分為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以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四種。同時,規定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在集體土地使用證上載明”,以在土地證書上體現與《物權法》和土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權利的銜接。
記者:土地登記工作關系到土地市場交易安全,關系到土地權利人的權益保障,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重大。目前我國這項工作基礎怎樣?為確保《土地登記辦法》的有效實施,國土資源部門將采取哪些措施?
王守智: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土地登記工作已經具備了相當工作基礎,建立了完整的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程,健全了各級登記機構,土地登記覆蓋率大幅提高,為保護土地資產,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不可或缺的物權保障作用。統計數字顯示,目前,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率已達86%,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率已達5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率已達73%。
《土地登記辦法》的出臺,為進一步提高我國土地登記覆蓋面、加強土地產權保護提供了契機。但再好的法律法規,也需要通過落實才能生效。下一步,我們要在系統內全力以赴抓好《土地登記辦法》的貫徹實施,部里將出臺專門文件,對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嚴格遵照《土地登記辦法》規定做好土地登記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在此基礎上,我們還將重點抓好四項工作:一是在全系統大張旗鼓地組織學習和宣傳《物權法》和《土地登記辦法》;二是加強培訓工作,部里計劃舉辦全國地籍處長培訓班,對《土地登記辦法》進行專門培訓,提高土地登記人員的業務素質。三是要進一步加強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配合《辦法》實施,部里將設計出臺新的土地登記表冊卡簿,提高土地登記質量,保證土地登記結果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四是要進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土地登記效率,加快土地登記發證進度,擴大土地登記覆蓋面。(張 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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