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騙局類型
托關系買緊俏房
作案手法:聲稱有關系能弄到緊俏房源,騙取事主交納定金。或冒充房地產公司名義,以假房屋預售合同進行低價拋售、重復銷售,誘騙事主簽訂購房合同,或是將已抵押給銀行的房子賣給購房者。
對 策:買賣房屋須出具委托協議、房產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應到土地房產管理部門查詢出售房屋的真實性,不要輕信口頭協議,隨意簽訂合同交納巨額定金。
偽造證明一房賣多家
作案手法:以一套房屋為誘餌,分別與多人簽訂購房合同,偽造各種證明,同時賣給多家騙取房款,然后逃之夭夭。
對 策:在購買二手房時應多加小心,要查清房屋出售方所售房屋的情況和“三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使用證)是否齊全。
如果還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切記不要支付全部房款。
利用購房者的信任,以幫助購買經濟適用房為名詐騙他人錢財的趙佳偉(化名),7月2日被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據悉,房屋買賣已成為繼高考、辦理戶口、安排工作之后,詐騙犯罪的高發區。
“神通廣大”的房屋中介
今年只有26歲的趙佳偉是鄭州一家房產中介公司的員工,對經濟適用房的開發、銷售以及物業管理等都非常熟悉。不斷有人找上門來希望幫忙購買經濟適用房,讓趙佳偉看到了發財的機會。于是,一個“神通廣大”的趙佳偉出現了。在趙佳偉編造的謊言中,他從一個普通的房產中介,搖身一變成了能搞到價格低廉的經濟適用房的實力派人物。
2007年4月26日,被害人閆某來到房產中介公司找到趙佳偉,請他幫忙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趙佳偉明知自己無法購買到經濟適用房,卻謊稱手里有一套經濟適用房,但要交納2萬元轉讓費。閆某信以為真,立刻將1000元現金交給了趙佳偉。5月4日下午,趙佳偉與閆某簽訂了一份“房屋代購委托協議”,趙佳偉收取閆某1.9萬元現金。為了把這場戲做得更逼真,趙佳偉在“房屋代購委托協議”中還特別列明擔保單位是“鄭州市中原區公證處”。案發后,鄭州市公安局經鑒定發現,上述協議上的印文與鄭州市中原區公證處提供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蓋印。
錢到了手,趙佳偉就沒在閆某面前出現過,他跑了。2007年5月10日,趙佳偉被抓獲歸案,公安機關追回贓款8000元。此案由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佳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2萬元現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繁瑣的買房手續
讓人一頭“霧水”
經濟適用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并按國家建設標準(不含別墅、高級公寓、外銷住宅)建設的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公民要進行申請、審批和公示,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購買的。
“面對經濟適用房買賣的繁瑣手續,多數人都是一頭‘霧水’。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這一點進行詐騙。”負責辦理趙佳偉詐騙案的檢察官說,從房屋類詐騙案件的作案手段來看,“房騙”們利用一些人購房心切的心理,或是編造“虛擬房屋”的謊言、或是“一房多嫁”、或是偽造房產證進行詐騙。除了有關部門加強經濟適用房買賣的規范外,購房者也應了解各種涉房詐騙手段,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涉房詐騙的三大規律
辦案檢察官根據近期查辦的涉房類詐騙案件,總結出利用經濟適用房進行詐騙的三大規律。
資源短缺做“賣點”。涉房類詐騙案件的高發,源于購房者對房屋的旺盛需求與房源短缺之間的矛盾。近年來,鄭州市的房價頻頻上漲,很多購房人想買房但又無力負擔昂貴的房價,于是就把目光投向價格相對便宜的經濟適用房。然而,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資格審核非常嚴格,一大批沒有購房資格但又想買經濟適用房的購房者,便希望通過各種關系購買到經濟適用房。此外,由于經濟適用房的開發遠遠不能滿足百姓的需求,一些具有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的人,因為房源緊張而買不到房,也希望通過關系解決房源問題。
不法分子正是抓住這種心理設下陷阱,以可以幫助解決購房資格或可以弄到經濟適用房房源為誘餌,誘騙購房者上鉤。
辦案檢察官提示:越是在資源短缺而社會需求旺盛的領域,越是詐騙案件的高發區。人們急于得到房子卻難以得到的情況下,一定要冷靜對待,不要輕信傳言,使自己上當受騙。
警惕親戚、朋友成騙子“幫手”。辦案檢察官指出,歸納所有的詐騙類案件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一些被騙者上當都是因為親戚、朋友、同學、同事的相互推薦介紹,結果一起落入陷阱。很多人自己有了“好事”,也希望讓親戚、朋友跟著分享、沾光,親戚、朋友傳遞的信息也更具可信度和說服力,于是一些受害者受到他們的“蠱惑”上當受騙。親戚、朋友在無意中成了不法分子行騙的“幫手”和義務宣傳員。
辦案檢察官提示:很多受騙者都是通過熟人或朋友、親戚介紹而上當受騙的,不法分子正是利用熟人、朋友的好心,使購房者放松了警惕。
管理漏洞幫不法分子“獲利”。經濟適用房買賣制度不夠健全、程序不透明,增加了購房者對制度之外助力的不正當訴求。
辦案檢察官提示:一些受害者盲目拉關系、走后門,幻想能通過制度漏洞實現正常途徑無法實現的個人利益。不法分子利用這一點,冒充特殊身份人員騙取錢財。
買賣房屋四個注意
面對涉房類詐騙案件頻發,辦案檢察官提醒購房者在買賣房屋前要特別注意四個問題。
首先要看是否具有資質。務必去正規合法、信譽良好的房地產公司或者房地產中介公司進行房屋買賣。查看受委托的公司是否具備合格的資質證明、合法出售房產的相關手續。切勿輕信個人或黑中介公司的花言巧語。
其次要慎簽合同。在購買二手房前,要認真核查所有產權證明、房主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在簽合同前要看清條款,避免中介陷阱。
第三要小心付錢。簽訂合同后,最好先付部分款項,不要一次性付清全部大額款項,待所有手續辦完后,再全部支付。
第四要保全證據。如果發現上當受騙,一定要及時報警,為警方偵查破案贏得時間,同時保全相關證據。(作者:張勝利 馬惠萍 高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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