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廣州集資房第一案”的金滿家園事件又有新發展,銀行因被斷供紛紛起訴眾多業主。昨天,在越秀區法院,70多戶業主和銀行對簿公堂。
房產證上房子“變性”
金滿家園坐落在廣州白云區金沙街馬頭崗建起小區,是金滿實業有限公司開發的。2001年,金滿家園以“商品房”為廣告詞,把房子賣給了數百戶業主。可是,當業主拿到房產證時,卻發現商品房“變性”為集資房。正當業主們為此失落和憤懣時,2005年,市規劃部門將該項目定為違法建設,并開出1500多萬元的罰單。
官司打得沒完沒了
這一定性在小區引起軒然大波,部分業主選擇了斷供,并由此引發了業主、銀行、開發商、政府部門之間的一系列訴訟。
先是開發商金滿實業有限公司狀告市規劃局,說自己一開始就經過政府許可,故處罰不當。接著,業主不下20次起訴開發商,認為開發商欺騙購房者,所以停止供款的損失應由開發商負責,但最終紛紛敗訴。無奈之下,不知道如何維權的業主們將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白云區政府3個政府部門又告上法庭,要求撤銷《關于查處“金滿家園”違法建設的通告》,為金滿家園摘掉違法建設的帽子……
系列案件沒完沒了。那邊廂,由于業主斷供,“受累”的銀行也把業主告上公堂要求還貸。銀行陸續起訴了120多位業主,有的判了,有的調解,還剩下涉及約74位業主的案子沒有了結。
昨天,在法院的安排下,這70多位業主一起跟銀行對簿公堂。
有的業主認為,貸款給開發商的銀行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即在開發商出售樓房前沒有檢查金滿家園是否是違法建筑,所以是銀行和開發商“相互勾結”,自己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合法。
有的大嘆委屈,“我們的血汗錢已經給了銀行,他們拿不到余款,為什么不去追開發商,反倒把我們告了?”
有的表示擔心,房子被定性違法,隨時都有可能被政府拆遷,“既然不能使用,當然就不用供款啊。”
銀行方堅持,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開發商金滿公司存在欺騙行為,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貸款合同是有效的,業主應承擔還貸的清償責任。銀行還一并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作為貸款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此案將擇日宣判。(王曉云、胡松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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