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任何人來說,買房都是大事,除了越來越要命的價格,還得考慮地段、面積、樓層、物業、裝修、對口學校……中國人的生老病死幾乎都要掛靠在這幾房幾廳上,但很少有人會考慮房子腳下的土地,甚至大多數人不知道土地有使用時限:住宅用地期限最長為70年,一般土地使用權從50年到40年不等。到期后怎么辦?因此,目前正在征求意見的《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這個問題的處理,深刻地關系到每個已買房和要買房的人。
據部分媒體報道,“在 《意見稿》中,住宅用地期滿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原來表述明確的‘無償自動續期’”,報道還稱“刪去‘無償’二字,其預留操作空間的用意明顯。”不過回顧之前的相關法規,并未見“無償自動續期”的提法。倒是在1990年頒布的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曾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 ”這一規定從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后,開始飽受質疑,于是在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中作了修改:“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的表述只是回答了土地使用權不會收回,并沒有回答房子到期后還要不要交錢,按什么標準交錢等問題。
不過,根據我國土地國有的原則,不太可能出現允許永遠無償使用土地的情況。而且房屋雖然是不動產,實際上也不可能真的永存,其設計使用年限和是否需要強制報廢,還有待法律明確。 《意見稿》的目的如在于制定相關細則,明確住宅土地有償使用和房屋使用安全評估辦法,也可看做是一種法制建設的完善。對于購房者來說,必須再想遠一點,手上的產權證并不能保證房產代代相傳。按照傳聞,每平方米繳納1300元左右的土地使用金,一套100平方米上下的房子,每個月還需要開銷近200元。假如我國在不遠的將來開征物業稅,再加上越來越貴的物業費和其他雜費,或許真的有一天,租房會比買房更有吸引力,而不再爭做“房奴”的國人,是不是會過得更幸福一點呢?(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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