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緣于地方政府雙重角色
補“磚頭”和補“人頭”,哪種方法更好?10年前的全國房改已經證明,市場化程度更高的補“人頭”更有效率。但常州此次采用貨幣補貼取代建設經濟適用房,卻遭遇網絡爭議聲一片。一家房產網站對此進行的網絡投票結果是:只有5.6%認為普通購房者最終受益,44.4%的投票者認為開發商是最終受益者。為何會引起如此大的爭議?究其根源,還在于地方政府相互沖突的雙重角色身份。
貨幣補貼更有效率
回顧10年前那場意義深遠的住房制度改革,正是用貨幣補貼取代了延續數十年的實物分房制度。雖然這次改革也帶來了不少問題,如房價上升過快超過居民購買力、房產市場波動過大沖擊宏觀經濟等等,但改革的成果也是有目共睹的:打破計劃經濟的一個重要堡壘,推動了中國的市場化進程;迅速形成大量優質產品,使得大部分城市居民住上了寬敞的新居;給國民經濟帶來巨大的推動作用,成為最近10年中國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之一。
對于半公益屬性的經濟適用房領域,引入貨幣補貼這種市場化的運作手段,取代政府建設分配住房實物,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呢?
從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對象——中低收入家庭來說,無論在時間上還是空間上,都獲得了更大的自由度。在補“磚頭”時代,原來輪候排隊就需要兩三年,排到號買到房之后,等到建成能入住還得兩三年時間;目前幾乎所有城市都把經濟適用房建在遠離市中心、配套不完善的區域,很多家庭即使排到號都會放棄購買。在常州此次貨幣補貼政策中,購買對象不限區域,也無需再經歷漫長的等待。在產品的品質選擇權上,也不再是被動接受質量平平甚至低于商品房平均水平的住房。
對地方政府來說,無需再作為業主方包攬從批地、拆遷、招標到搖號分配一條龍服務,只需把握好資格審核,可以節約大量行政資源。
從開發商角度來看,補“磚頭”時代最多只能競標經濟適用房承建資格,賺取固定地價和固定房價之間的微薄利潤;補“人頭”直接帶來大量有效的購買力,在低迷時代完全可以稱得上是“救世主”。
土地財政后遺癥
為何10年前貨幣補貼取代實物分房獲得好評,而10年后貨幣補貼取代經濟適用房實物分配,卻遭遇諸多非議?
地方政府在最近10年中,以極大的熱情投入了房地產市場,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是當地壟斷性的土地供應者,諸多城市的土地出讓收入甚至超過了正常的財政收入,當地城市建設的速度,嚴重仰賴賣地收入和房產相關稅收。
本應扮演本地公用產品提供者和社會各方利益仲裁者的地方政府,直接成為房地產市場利益相關方,引來了各方的質疑和批評。
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獲得適當住房的權利,本應是地方政府應該承擔的公共責任。如果僅僅是一項社會公用產品分配方面的單純改革,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理直氣壯面對各方批評聲。
但此次常州市政府方面也坦承,“市場低迷成為實行貨幣補貼的重要原因。”房地產市場本來也許會經歷更深程度的下調,政府托市不可能不改變房地產市場本來的運行軌跡,在扮演開發商和地方財政救世主的同時,也許就此剝奪了部分消費者本來可以獲得的福利和選擇機會。(岳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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