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驚呼 我還給了信息保密費
3月27日,記者在郫縣犀浦鎮的一條街上見到了名單上的業主之一李女士。在仔細檢查完記者出示的相關證件后,她才認真地查看那份業主名單。當她看到自己的信息在名單上被一一列出來后,既氣憤又擔憂,連連表示“賣房子的把這些信息賣出來后,肯定很擔心,太沒安全感了!”
隨后,記者在西南交大南門見到了名單上的業主閆先生。在確認了記者的真實身份后,依然不相信的他還拿出手機翻出一條短信交給記者閱讀。記者驚訝地發現,這條短信是售樓部出售業主信息的黃某發的,短信的大致內容就是:一些不法分子冒充記者給業主打電話核對個人信息,大家千萬不要相信。但是,當閆先生核對并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的確被賣出來后,氣憤地連聲表示“太不地道了”。他告訴記者,當時買房子時他還單獨給了銷售人員黃某一筆“個人信息保密費”。
▲業內揭秘
只要肯出錢 信息就相當詳細
“被賣出來的信息非常詳細,這些信息賣上幾萬、十來萬都不成問題。而且樓盤的檔次越高,被賣出來的業主資料價格也就越高。”成都裝修行業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從2000年開始,就有樓盤開始出售業主的個人信息,售樓部出售業主信息早已經是行業內公開的“秘密”了。
“只要肯出錢,個人信息要多詳細就有多詳細。”這位人士表示,隨著裝修行業競爭的白熱化,市面上幾乎沒有一家裝修公司不買業主個人信息。除了售樓部,個人信息還可以從物管、銀行、煤氣公司、自來水公司等環節泄露出來,這些個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就會像貨物一樣被賣來賣去。
▲律師說法
倒賣個人信息 最高判3年
成都某律師事務所黃律師告訴記者,在今年的全國人大會上,《刑法修正案(七)》已經獲得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七)》中明確表示:“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記者 李雪明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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