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算不算剛性需求
“我連續兩年在《社會發展報告》中指出,在買房問題上不存在‘剛性需求’”。戴建中表示,如果需求是在一段時間里可滿足也可不滿足的,那還叫什么“剛性”?
從戴建中提供的數字看,2008年北京有近12萬對新人,但一共只賣出94200套住宅,賣出的這些住宅也并不是全部賣給新婚夫婦。
“住房需求相對而言是彈性的。買不起大房子可以買小房子,買不起房子可以租房子”。戴建中說,去年以來很多消費者對樓市觀望,但沒有誰不買食品。
戴建中認為,在住房問題上,每個人都需要住房,這是住房消費需要,但需求是相對價格而言,并且一定是有限的,面對高價商品房,中低收入者的需求受到極大限制。
在戶均住宅面積上,任志強的數字與《北京藍皮書》差距很大。任志強提供的數據顯示,中國的住房面積中位數2007年只有68平方米/戶。戴建中對這個數據表示了懷疑。
按照《中國統計年鑒2008》,2006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積27.1平方米(2007年數據尚未公布)、農村人均住房面積30.7平方米,2007年每個家庭戶平均3.17人。這么算來,2006年我國城市住宅建筑面積約為85.907平方米/戶,農村住房面積為97.319平方米/戶。
“房地產商照政府規定執行90/70政策了嗎?”戴建中說,2007年連竣工的經濟適用房平均每套都有106平方米,任先生能曬曬自己蓋的商品房又是多少平方米一套?
在戴建中看來,房價收入比反映的是當下市場供給的有效性,拿100平方米為標準比任志強說的68平方米更有代表性。
北京的房價收入比真是23∶1嗎?
“房價收入比是有關住房市場和住房購買能力最全面的指標。”戴建中說,按照聯合國人居署的有關文件,在房價收入比定義中使用的是“中位數”。但人居署也指出,在得不到中等價格的時候,解決方法就是使用平均價格。
由于中國統計部門一般不使用“中位數”而使用“平均數”的概念,因此聯合國人居署在中國項目中,是用“平均數”來定義房價收入比的。
《北京藍皮書》顯示,2007年北京市城鎮戶均年可支配收入為65967元,當年底平均房價是每平方米15162元,按照戶均100平方米計算,則房價與收入之比為23∶1。
戴建中表示,幾年前就有人研究,如果真的用可支配收入“中位數”來做房價收入比的分母,由于中國貧富收入的極大差異,“中位數”會遠遠小于“平均數”,得出的房價收入比將更高。
對于任志強質疑的“可支配收入”,戴建中認為,一戶人家在沒有買房時,計算可支配收入要從總收入中減去每月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在這戶人家買房時個人與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又要發還給他,成為他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
在《北京藍皮書》的文章里,戴建中認為作者的計算既包括了第一種情況,也已包括了第二種情況中的住房公積金,而不是任志強所說“每個職工還有24%的住房公積金等收入未計入可支配收入部分”。
數據顯示,2007年北京城鎮從業人員745.4萬人,而截至2008年年底,北京地區建立住房公積金單位的職工為429.24萬人,沒有住房公積金的至少占從業人員的40%。“即便按任先生的說法,房價收入比由此從23:1降到18.5:1,離‘人人買得起住房’也是相差太遠了。”戴建中說。
“任志強先生‘只為富人蓋房’,但幾年下來,北京的富人市場也逐步飽和了。”戴建中說,北京市統計局2007年9月底的抽樣調查中,被調查戶未來五年有購房需求的為18.3%,僅有2.1%戶擬購房價在1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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