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1
為何不讓合法企業續期?
會上,眾多廣告企業反映停止戶外廣告續期的做法太過粗暴。3月25日,市工商局網站一則消息顯示,該局廣告處根據市政府《關于戶外廣告整治及規范管理工作的會議紀要》的精神和要求,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和規范戶外廣告:從3月13日起,停止對已經到期的戶外廣告續期和更名,不再批準設置新的戶外廣告。
有企業在會上說,這項決定實際上是停止了“戶外廣告登記”這個法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對于有關部門是為了凈化亞運環境的說法,企業主們都進行了批駁。“我們迎接亞運會,并不是給外賓看一個沒有戶外廣告的城市。”有人則說,廣州戶外廣告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不過與此同時,企業主們都支持政府整治違法廣告。
焦點2
拍賣私人物業依據何在?
對于近日城管部門拍賣戶外電子廣告經營權一事,廣告企業也大多持反對意見。“有關部門直接插手拍賣屬于私人產權建筑物上的廣告位,造成權力尋租、與民爭利、利用行政許可權力亂收費的不良影響。”張小平直批有關部門試圖全部控制戶外廣告資源進行拍賣獲利。
中大法學院周林彬教授表示,管理私人物業上的廣告位不能侵犯物權。要限制私人財產權,就必須拿出相應的法律依據,而城管部門對私人物業進行拍賣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僅憑一個座談會紀要,就要暫停戶外廣告續期這就是違法行為。”周林彬還認為,拍賣戶外廣告即使是為了公共利益,也要尊重業主的意愿,并且必須要有上位法的依據。
今后戶外廣告經營權是否都要拍賣?市城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只是試點,尚無計劃將拍賣戶外廣告寫入法規。
焦點3
何來權力分走四成收入?
正佳廣場“大電視”六年經營權拍出5000萬元的高價,其中40%也就是2000萬元歸屬政府部門。“私人物業為何一拍賣,政府就拿了四成?”會上,很多企業主對政府占有拍賣收入四成表示不滿。華南理工大學張富強副教授表示,政府部門是沒有權力來收取這筆費用的,他說市政府要設置這種收費的權力,應當由省或者國家來授權,“我是大吃一驚,這事要是捅到國務院那就麻煩了。”廣州連眾傳媒廣告有限公司王雄表示贊成收費,不過他認為收四成太離譜了,“收10%以內或許還能接受”。
會上,市城管局有關負責人并沒有對占有拍賣款的四成作出合法性解釋。不過他透露,這些錢并沒有被部門私吞,而是同樣用在了戶外廣告的整治費用上。他舉例說,正佳廣場的2000萬元部分就被用于戶外廣告的規劃和編制。另外,有企業主質疑正佳廣場大電視原本是非法廣告位,卻通過拍賣漂白了,詢問城管局對此舉應如何解釋,市城管局有關負責人承認該大電視是先上車后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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