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過二手房的人都知道,看房要簽“看房單”。但是大家往往忽視了上面的一個條款——“看樓后必須通過這家中介買賣,如果事后發現違約,則可要求買家賠償雙倍傭金。”如果你另請高明,用中介的行話說,就是“跳單”。
4月上旬,本市法院接連審結兩起買房人“跳單”引發的官司,不過判決結果正好相反。買房人為何頻繁“跳單”?“跳單”后要不要賠償雙倍傭金?
法院 對“跳單”的看法截然相反
兩起“跳單”官司都是買房人跳過先前帶他看房的中介,轉投別家簽下同一套房引發的糾紛。不過,透過判決書卻可以看出,兩家法院對此的看法截然相反——一家法院認為,買房人不守信用,違反了看房時簽署的合同約定,并判決買房人支付中介公司傭金3.6萬元以及違約金3.6萬元;另一家法院則認為,看房后只能通過該公司購買所看房屋,否則支付違約金的約定,剝奪了買房人自由選擇中介機構和定價協商的權利,對買房人不公平,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因此,買房人不支付中介費和違約金。
“跳單”糾紛在全國各地非常普遍。記者分析了全國幾個知名案例發現,在這類“跳單”官司中,買房人和中介方的勝負基本是各占一半,法官的看法也極不一致。
中介 不愿為他人做嫁衣
“跳單”因何而起?記者隨中大恒基的王小姐去看了一回房。
“作為經紀人,要收集房源、帶客戶看房,一套房子往往要帶二三十人次去看,一趟又一趟地跑,辛苦了半天,好不容易快談成了,客戶又嫌傭金不打折轉投別家,我這不是給他人做嫁衣嘛。”王小姐說,這兩年“跳單”情況在京城中介行業尤其普遍。
以前房子都搶著買,傭金按房價的百分比走,一般沒商量。近兩年中介行業不景氣,傭金打折成了競爭手段,或多或少都能談下點折扣。大的房產中介雖然服務和專業水平都不錯,但相應經營成本也較高,中介費用很難大幅打折。消費者頻繁“跳單”,最后演變成了“大中介談業務,小中介收錢”的怪圈。作為經紀人,碰上跳單,她只能自認倒霉。“真打官司,還不夠費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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