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人 跳得理直氣壯
“我們簽訂的協議屬于霸王條款,應該是無效的。”說起“跳單”,買房人呂女士覺得自己的做法無可厚非。“同一套房屋,我愛我家的報價比美家置地公司低了20萬元,而且告知了這套房屋處于貸款抵押狀態,暫時拿不到房產證,最終使我以150萬元的價格買下。我當然有權自主選擇經營者,拒絕強制交易行為。”
在一些小區網站上,記者發現“跳單”已經成了買房秘訣:看好房子后,爭取和業主私下聯系,帶著房子換到另一個公司成交,中介費立刻從幾萬降到了幾千。
律師 中介費太高是“禍首”
“‘跳單’的根子是中介費太高”,著名房地產律師秦兵認為,“現在買賣雙方的中介費加起來達到5%,這在國際上也是非常高的,而且高得很不合理。”正因為中介費有很大“水分”,所以才有了各公司降價的空間,造成了動輒上萬的傭金價差。
“消費者當然會選擇價格比較低的,這是利益驅動。”秦兵認為,要防止“跳單”,先要把中介費降到一個合理水平,并且規范行業內的降價競爭。“如果在各個中介公司付費的數目都是一樣的,消費者一般是不會違約的。”
他還提醒買房人,先看好條款再簽“看房單”。畢竟,“看房單”其實是有法律效力的居間協議,惡意違背條款,不但會引發糾紛,還可能要承擔雙倍賠償傭金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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