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券實質上是降價”
發放購房券是“開發商讓利”,不是政府行為
與杭州等地的消費券、旅游券等由政府發放不同,南京此次房交會雖然由市政府主辦,購房券也是以房交會組委會名義發放,但南京市房產局明確表示,發放購房券并非政府行為,而是市場行為,是企業讓利老百姓。房產管理部門認為,對發放購房券“應該給予肯定和鼓勵”。“我們鼓勵房地產企業在正常優惠之外再進行額外優惠,更多地讓利給消費者。”
發放購房券活動的主要組織者則表示:“我們的出發點主要是為老百姓省錢,發購房券等于由我們活動方代表消費者與開發商集體砍價,為老百姓爭取盡可能多的讓利。”
“既然購房券的實質就是開發商讓利,那么不妨直接降價,何必搞個購房券的噱頭呢?”面對市民的質疑,活動負責人表示:“購房券所爭取來的讓利是額外的,持券的消費者在開發商正常優惠之外還可以享受額外的優惠,這都是開發商承諾過的。”
“名義上是發券,實質上是降價”,南京大學商學院教授葛揚這樣評價購房券的實質。葛揚認為,南京發放的購房券并不是政府補貼,那么購房券帶來的實惠實際上就是靠開發商的讓利。在當前房地產市場有回暖跡象的情況下,房地產企業對直接讓利的形式心有不甘,而通過購房券形式讓利則會顯得體面很多。因此,購房券實際上是房地產企業的一種促銷手段。
政府能否發放購房券
專家認為,不能用財政的錢托房市
楊中良終于從他看好的樓盤那里得到喜訊,他可以使用1萬元的購房券。“購房券幫我們省了不少錢,要是政府再能幫一點就好了。”
前段時間,一些地方政府發放了各種消費券,用于刺激消費。那么,在當前擴大內需的宏觀背景下,購房券能否像其它消費券一樣由政府發放?
專家對此基本持否定態度。盧映西說,政府發放消費券或直接發錢,有調整各階層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政府資助應該針對經濟上最困難的群體,對該群體的住房需求,也應以推出廉租房為主。政府專門針對商品房領域發放消費券,是不可行的,因為買得起房的人肯定不是最困難群體。
葛揚認為政府發購房券不可行的最主要原因,是政府不能損害納稅人的利益,“用財政的錢去為房地產托市,對眾多納稅人而言必然有失公平”。
南京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劉東從去年底就撰寫文章主張由財政出資向全民發放購物券或購物卡,由人們自主選擇消費對象。對于消費券能否用于購房消費,劉東教授表示,消費者在使用消費券時應該有自主支配的權力,政府不應該限定消費券的應用領域。也就是說,消費者可以拿消費券用于購房,但是政府卻不應該發放專門用于購房的消費券。
南京購房券發放組織方負責人也表示,房地產消費不同于旅游消費,它的資金量是巨額的。“相對于房地產這樣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幾百萬的消費領域而言,幾百元的消費補貼顯然沒有意義,而如果發放幾千上萬元,那政府財政肯定吃不消!”(記者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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