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創新型企業也將像中低收入人群一樣享有“保障房”了。昨日,深圳市國土房管局在公開征詢市民意見的《深圳市創新型產業用房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中提出,政府將通過六大渠道建設創新型產業用房,面向創新型企業以限價方式或租或售,以扶持創新型產業發展,推進深圳市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
該辦法征詢意見時間自4月20日至4月26日,市民可以撥打電話82946908或發電子郵件至szfdcyj@126.com建言獻策。
創新型產業用房租售并舉
《辦法》對創新型產業用房的規劃計劃、籌集建設、準入審核、租售管理、調劑退出等問題都做出了詳細規定。從《辦法》實施思路看,政府對創新型企業的產業用房支持類似面向中低收入人群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一樣是“租售并舉”,而且均在售價或租金上做出很大讓步,比如售價實行限價,租金實行指導價。
對那些獲準購買創新型產業用房的企業,《辦法》將采取通過公開方式限價銷售,受讓方不得轉讓或出租。企業確需轉讓的,政府以成本價回購或者經市政府批準后轉讓;經市政府批準轉讓的,原產權人應當按市場評估地價補差后取得完全產權,在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以公開方式轉讓;次受讓方應符合創新型產業用房準入條件。
租賃實行政府指導價
《辦法》規定,對租用創新型產業用房的企業將實行政府指導價,租賃合同期限不超過5年,其間不得轉租。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企業應主動退出;承租企業如須繼續租用,可在合同期限屆滿6個月前向相關責任主體申請續約,經審核同意后方可續租。
如果承租企業在租賃期內經審核認定不符合本市創新型產業用房入駐標準的,須在6個月內退出。已租賃創新型產業用房的企業,因技術升級、規模擴張等原因須擴大創新型產業用房租賃規模或變更租賃地址的,可向相關責任主體提出申請換租,經審核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違規轉租轉售將被取消資格
已租用或購買創新型產業用房的企業在合同期限內存在擅自轉租、轉售、改變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租售合同約定使用創新型產業用房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可按照合同約定終止租賃合同或提前回購用房,并追究相關責任。企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明等騙租或騙購的,取消其入駐資格,予以警告,并載入企業誠信不良記錄,5年內不得租購本市創新型產業用房和享受其他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企業建“保障房”可獲政策扶持
按照去年發布的《深圳市創新型產業用房建設方案》,深圳將在明年之前完成500萬-600萬平方米創新型產業用房的建設,今年將完成四成大約200萬-240萬平方米的建設。本次發布的《辦法》則首次披露了政府將通過哪些渠道來完成這一目標。
按照《辦法》規定,政府將通過直接投資、安排新建、回收回購、吸引社會資本建設等六種方式來建設創新型產業用房。其中規定,對那些在其待建工業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創新型產業用房的企業,市、區政府將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以此來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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