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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就買了并辦好三證的二手房就是住不進(jìn)去,因?yàn)槲堇镞住著賣家近90歲的老母親。法院也去了兩三回了,執(zhí)行庭的人也來強(qiáng)制執(zhí)行過了,都沒轍。老太太到底為啥不愿意搬走?
日前,本報和浙江經(jīng)視《王春說法》記者一起來到小吳買的這套位于杭州德勝東村的房子里。
購房人小吳:買房本來是要結(jié)婚的
倒霉啊,這事怎么讓我碰上了
“沒有比我更倒霉的了,這事怎么叫我碰上?看來以后買二手房前,都要先去查查賣家的祖宗十八代了。” 小吳說起來滿腹委屈,本來打算去年五一結(jié)婚才買的房,不料到現(xiàn)在,原賣家還有人在房子里住著,而且又搬進(jìn)來一個人和老太太同吃住。
小吳先給記者講述了事情原委:
2008年3月,小吳和男朋友一起在德勝東村某幢花87.5萬元買了套80平方的房子,三室一廳,本來說好3月20日左右就騰空房子,鑰匙交給小吳,沒想到3月底了,小吳三證都辦好了,房子里還住著89歲的老太太——即賣家黃老二的媽媽。
“我當(dāng)時看房時看了三次,都看到老太太坐在家里,我問了三次,老太太是不是一起搬走的,黃老二都說是一起搬走的,老太太也一言不發(fā),我才放心買了房子。誰知道后來黃老二搬家時,老太太死活不搬了,非說黃老二房子賣掉了在外面租房子住,她無家可歸了。她認(rèn)定這房子就是她的,黃老二賣房子沒得到她的同意。”小吳一開始覺得莫名其妙,怎么一家人都不商量好就賣房子了。
沒想到,后來事情變復(fù)雜了,老太太的大兒子黃老大去年3月底也搬來同住了,他的理由聽起來很正當(dāng):“我們媽不愿意跟著老二了,她不愿意搬,一個人在這里我不放心,我要給她做飯洗衣服的。”
小吳在去年7月起訴到下城法院,判下來由黃老二支付違約金8.75萬元,并限3日內(nèi)騰退房屋。可是執(zhí)行庭的執(zhí)法人員在與老太太溝通無效后因顧慮到年紀(jì)太大,無法執(zhí)行。黃家老二不服判決,在去年10月上訴,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讓老太太搬離。
“要讓老太太搬走,只有他們一大家子人達(dá)成一致意見才有可能。”一年多來,小吳摻和在他們家,和法院一起,參與了五六次調(diào)解,但黃家子女間的“梁子”卻是越結(jié)越深,到了見面就要動手的程度。
“現(xiàn)在我虧大了,每月要支付這房子的按揭3000元,還要支付在外租房的費(fèi)用近2000元,就這么付了一年多了!”小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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