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提案件有上升趨勢
“近期來,單位和個人騙提住房公積金的違法現象有日漸抬頭之勢。”該負責人表示,上述涉案8人,共套取金額達14.82萬元,他們已經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增城、花都辦事處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向職工所在單位通報情況,勒令當事人退回全部金額。他們已經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個人檔案中留下了不良記錄,中心還將依法追究其違法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
偽造公章騙提最高判十年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法律顧問、廣東廣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輝律師表示:
有關單位或個人因違法套取住房公積金而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的,涉嫌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關單位或個人因違法套取住房公積金而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發票的,涉嫌構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和非法出售發票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沒有上述情節,有關單位或個人為牟利而協助他人以違法套取住房公積金為其經營業務的,同樣是虛構了法定提取公積金之事實,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最高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住房公積金享有人如果使用了為違法套取住房公積金所偽造的各種證件,仍然會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拿“自己的錢”也可能犯法
在各個案件中,記者發現,認為公積金是自己的錢,不拿白不拿的思想是造成騙提公積金案件發生的最根本源頭,一些涉案人甚至至今還想不通,“我拿自己的錢怎可能犯法”?
對此,廣州住房公積金心中主任夏衛兵解釋,住房公積金是國家為支持職工買房的一種強制性長期住房儲金。在建立公積金制度時,一定范圍內的個人繳交的公積金賬戶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實際上國家為此讓渡了個人所得稅的利益;另一方面企業要為個人繳交住房公積金,實際是減少了企業利潤,而機關單位直接由財政撥款,所以國家也讓渡了財政利益。國家通過讓渡部分利益而建立的公積金制度,實際上增加了職工的可支配收入,所以老百姓在取得這項權利的時候也要讓渡該產權的可支配權。在正常情況下,職工只可以通過購房、裝修、租房等途徑使用公積金。
今年4.24億公積金用于廉租房屋建設
2008年,廣州市住房公積金實現增值收益5.15億元,預計可上交市財政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資金4.24億元。截至2008年底,累計實現增值收益20.62億元,上交市財政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資金10.51億元(含2008年)。去年全年共有62.62萬人次按規定提取了個人名下住房公積金合計124.34億元,占當年歸集總額的61.3%;其中提取用于購、建、租等住房消費的有45.71萬人次、100.88億元,占提取總額的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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