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小區地下車庫只售不租,或出售為主,造成南京小區停車出現怪現象:一邊是小區內無處停車,小區外車滿為患;一邊是地下車位空空蕩蕩、大量閑置。
昨天,位于南京市雨花臺區的時光澔韻小區業主王先生致電本報反映說,該小區一期200多個地下車位拿出30多個車位抽簽,幸運抽到簽的業主能租用車位。而其他170個車位只售不租,沒抽到簽的業主除非購買標價9萬元一個的車位,否則不準將車停在小區里。
不僅僅是時光澔韻小區,隨著開春樓市銷售旺季的到來,南京很多小區的地下車位“只售不租”情況有愈演愈烈之勢。
由于沒有設置地上停車位,時光澔韻地下停車位本應成小區業主們“爭搶”的對象。然而昨天在時光澔韻小區1號地下停車場,記者卻看到,可容納240多輛車的停車場空蕩蕩的,僅零星地停放著幾輛小車。小區內的地上及門外卻停放著二三十輛車。
所謂“物以稀為貴”,隨著南京市的私家車隊伍呈現井噴式擴大,有限的小區停車位日益“捉襟見肘”。然而南京小區地下車位“只售不租”卻有愈演愈烈之勢。日前,河西中泰國際樓盤的物業“強買強賣”車位,將幾百位業主拒之門外,寧愿讓地下車庫空著,也不租給業主;“車庫”只售不租的情況同樣出現在集慶門大街附近潤花園小區內,業主因為不滿開發商的“蠻橫”做法,多次將自己的私家車堵在小區大門外。而有的開發商則瞄準其中的商機,開出高價“逼”業主購買車位。
知情人士透露,“只售不租”——開發商選擇將車位一次性出售的根源是開發商不想“細水長流”收小錢。因為一個地下車位能賣9萬,而停車月租費卻非常低廉。很多地下車位“只售不租”的小區,其實賣得并不是很好。但開發商顧慮一旦大開出租的“口子”,車位就更難以賣出了,所以寧可“空著”。
“賣車位還有市場原因,回籠資金比較快,租金的回籠比例比較低,周期很長,這個一算大家就很明白。”南京市房產局有關人士說。
有市民質疑說,南京市規劃、房產等五部門2004年底曾出臺《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設置標準與準則》明確:標準配建總量15%的室內機動車停車位及全部露天機動車停車位為業主共用停車位。“為何這15%的共用地下車位沒有了?”
南京市房產局產權市場處商品房市場管理科有關人士解釋說,其實《物權法》于2007年10月1日實施后,《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設置標準與準則》已經廢除了。
《物權法》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市房產局的這位人士稱,“當事人”指的就是開發商,所以說南京市地下車位的產權是很清晰的。開發商有權決定對地下車庫是出售、附贈,還是出租的方式。不過對人防范圍內的地下車位,開發商一般是沒有產權的,只能拿來出租,在取得所有權后方可進行出售。
南京市房產部門目前要求,開發商在售樓現場都應該公示小區車位是售、是租,還是贈。然而產權在握,大多數開發商選擇了只售不租,或出售為主。
“政府應該出臺規范市場地下車位租售的規定。我們正在探索這個問題,什么時候能出臺還不好說。”南京市房產局有關人士表示,南京市正結合《物權法》精神,借鑒其他城市做法,考慮出臺叫停車庫“只售不租”的辦法。
記者了解到,廣州市政府在去年已出臺規定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義拒絕提供停車服務。車位租售方案應在開盤前,在小區顯著位置提前公示30天。若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數少于本項目的房屋套數的,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租售一個車位。
“地下車位空蕩蕩、小區停車卻犯難不應成為南京居住的‘痼疾’。”業內人士建議說,政府部門除了應出臺叫停車庫“只售不租”、要求開發商售前公示車庫租售方案的辦法外,更要考慮長遠些,防止開發商找其他漏洞繼續刁難業主。購房者也應多留個心,在開發商講清楚車位產權歸屬前,應慎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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