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聽說過有哪個小區開發商賠償違約金還要扣業主稅的,我們小區就說要扣稅,真是新鮮事。”昨天,記者再次接到順義區香花畦業主武先生(化名)的電話,反映開發商在賠付延期交房違約金時要扣20%的個人所得稅,否則就將賠款抵扣公共維修基金。他對開發商的這一做法提出疑問并表示不滿。
武先生介紹說,由于認為開發商交房沒有達到交房條件,一段時間以來他一直拒絕收房,但最近他租住的房屋到期,不得不前去收房。對于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開發商提出兩個方案:一是給付違約金,但要扣除20%的個人所得稅;二是如果不想扣稅就把違約金抵扣公共維修基金。
“扣稅的做法出乎我們的意料,以前沒有聽說過類似的現象,沒聽說領取賠償金還要納稅的。總共延期兩個多月,得到違約賠償金20000元,可是光扣稅就要4000元呢”。
由于開發商客服部稱,如果要直接領取違約金,不僅要扣稅,還要另約收房時間,急于收房的武先生還是按照開發商的要求抵扣了公共維修基金。收完房后,武先生帶著疑惑咨詢了順義區地稅局的相關工作人員,得到的答復是違約金賠償并不需納稅。
4月2日記者也從北京市地稅局個稅處得到證實,此類根據合同得到的違約賠償金并不屬于偶然所得,購房人并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抵扣時發生的事情又讓武先生感到不解,“正常的話,直接把違約金沖抵公共維修基金就可以了,但開發商提出先把違約金數額從購房款中扣除,即總房價變少,然后再按照抵扣后的房款2%比例沖抵公共維修基金。”
武先生還舉例說,按一套總價60萬元的住宅算,減去違約金2萬元后,再按照58萬元計算公共維修基金。“這樣看來,業主可以少交一些公共維修基金,像是占了便宜,但實際上可能另有原因。由于我的首付款早已交齊,因此抵扣首付款這個過程實際上并不存在,我的總價款由60萬元變為58萬元,也許是開發商避稅的一個招數吧,但不知道這種方式是否合法?”武先生對記者說。
記者為此致電北京天洋志普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楊林,他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記者從客服部一位工作人員處了解到,他不知道扣稅的事,只知道違約金可以抵扣房款,再沖抵公共維修基金。(韓全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