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刊發的“企業收滯納金不合法”一文,引起極大關注,市民近日紛紛向本報報料,講述自己被收天價滯納金的經歷,其中一位市民的物業管理滯納金竟高達24萬元。這些市民一致認為,政府已明確企業收滯納金不合法,但企業仍照收不誤,行為實在霸道。
滯納金太高,保安反戈
佳宏物業公司一名保安員昨日(14日)向本報報料:該公司管理的羅湖區萬事達名苑一位業主,被要求繳納24萬元的滯納金,而本金只有4萬元左右。“在深圳買套房子不容易,公司這樣做太過分了,我實在看不過眼!”據這位保安介紹,該業主在2006年底,通過拍賣競得萬事達名苑的一處房產,但是至今“不敢”入住,因為物業公司要她繳納前業主欠下的物業管理費以及滯納金共27萬多元,其中物管費4萬元左右,滯納金竟高達24萬!“如果錢少,可能業主也就認了,也可以盡快入住,但是這個數字也太嚇人了!24萬!都可以在關外買套房子了!”保安員說。
記者了解到,這套房子每月物業管理費是480元,本體維修基金40元,滯納金是每天3‰,前業主欠了5年的物業費,累積到現在,每月的滯納金就達4300多元,總計24萬多,而且每天還在不斷增加。保安員還告訴記者,事實上,這套房子在拍賣前,一直是物業公司的人在居住,“現在卻要讓新業主交物業費,而且數額驚人,太不合理!”
但是這位保安員并不清楚滯納金的具體算法,于是記者佯裝業主的親戚打電話到物業公司詢問此事,物業公司沒有否認這件事,但是拒絕透露滯納金的具體算法,只是說:“我們已經把算法很清楚地告訴業主了!就是那么多!”
滯納金還要“利滾利”
市民馬小姐住在福田區香蜜二村,她家每月的物業管理費是95.2元,她告訴記者,3月份,她的物業管理費扣款存折上余額不足,天健物業公司沒有扣到款,于是就發了一張“催繳通知單”到她家的信箱。“但是我當時出差在外,根本沒有辦法查看信箱。”馬小姐說,于是,物業公司就按照每日3‰的標準開始收取滯納金,并且滯納金還要“利滾利”,也就是說,逾期不交第一天收取95.2×3‰作為滯納金,第二天則要收取(95.2+1)×3‰作為利息,以此類推。于是,經過一個月的累計,當她去交物業費時,發現30天左右的滯納金達到了8.9元,接近月物管費的1/10。
馬小姐認為,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充分告知義務,“他們完全可以打電話或者發短信通知我欠費情況”。物業公司自定標準,還要“利滾利”,“實在太離譜!”
讓馬小姐吃驚的是,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拿出其它一些業主的交費單說,“很多業主的滯納金比你的高多了!比如,你這套房子的前業主,滯納金有1000多塊,都老老實實交了!”原來,馬小姐買的這套二手房以及該小區的其他五套房,以前同屬于北京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所有,該辦事處搬離香蜜二村后,房子幾年無人居住,也沒有人來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每月照例將催繳通知單發往信箱,幾年下來,滯納金竟累積了1000多塊!“我們起訴了前業主,才追繳回來物業費!”工作人員說。馬小姐聽后更加氣憤:“收滯納金不告訴業主,不交的話就把業主告上法庭?這也太霸道了吧!”(王鸝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