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三級物價部門首次聯合行動,檢查市內大型樓盤對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和明碼標價的執行情況,發現某些樓盤不按物價部門規定明碼標價,一手樓卻要收二手樓的交易管理費。
偷換概念加收交易費
昨日,位于白云區廣從路的一個大型樓盤在接受物價部門檢查時表示,他們會給購房者提供一份“置業參考”表,上面有單位名稱、價格、定金、付款方式、稅費以及其他費用等項目,但記者發現稅費中包括了“交易管理費”,并按房屋成交價的0.2%收取。物價部門對此表示質疑,首先在表格上沒有注明“交易管理費”包括哪些項目,其次銷售人員將此解釋為查冊費、房產證印花稅、登記費等。物價部門表示,上述項目其實相當于二手樓交易時征收的“交易手續費”,所以銷售方是以“交易管理費”偷換了“交易手續費”的概念,在銷售一手樓時變相向購房者征收。
開發商費用轉嫁業主
在檢查中,物價部門發現一些樓盤銷售方在賣一手樓時,竟向購房者收取測繪費等費用。按照省物價部門的規定,房屋在轉讓、贈與、交換、繼承時,需要重新測繪制圖時才能收取此費。若原已按規定制圖,產權人不要求重新測繪的不收費。但一手樓銷售時,每戶的面積和繪圖都由開發商公布,一般不涉及測繪,銷售方不得向購房者收取測繪費。白云大道北一樓盤的銷售價目表上,列出了“初始登記費”一項。但按照規定,初始登記費是市國土房管局向開發商征收的費用,開發商將此項目的收費轉嫁到業主身上,是違反了國土房管局和物價部門規定的。
有樓盤在收樓繳費明細中標明“權證綜合費”600元/宗,包括測繪費、登記費、工本費、曬圖費、查冊費等,據了解,以上所有費用根本達不到600元,且按規定測繪費等費用應由開發商承擔。開發商借權證綜合費收取測繪費等費用,實際上是轉嫁收費。
因此,物價部門提醒消費者,購房前要先仔細看清楚房地產商提供的收費表,如果與有關規定不符的,要及時指出,并留意表格的制定日期。
舊樓卻按新房標準收
白云區物價局介紹,日前收到一位業主投訴,位于白云大道北的著名樓盤濫收物業管理費,該業主去年4月買了該樓盤H1棟六樓的一套房屋,物業管理費是每月1.8元/平方。該業主發現,一至五樓的房屋管理費只收1.2元/平方,六樓就要收1.8元/平方,明顯是同樓不同價。同時,H1棟沒有電梯,按照政府指導價,多層無電梯洋房的管理費是每月0.98元/平方,超出該標準的要向物價部門申報。
昨日,物價部門在現場了解到,該樓盤去年建的樓房是按照月1.8元/平方標準收取管理費的,因此物業公司要求業主按新價格繳納管理費。物價部門表示,舊樓房不能按新建的樓房標準收取管理費,要求該樓盤開發商必須立即按規定調整價格。(趙琪湘 何雪峰 高詒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