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20699.78億元。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在該司今年的工作計劃中稱,將抓緊制訂住房公積金支持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試點方案。(《新京報》3月24日)
由于體制弊端和政策缺陷,國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頻率一直不高。統計數據顯示,截至去年,閑置公積金規模高達6000億元。這塊巨大的“唐僧肉”,想不引來各路妖怪也難。對于公積金繳存人來說,除了擔心資金安全,更關心天量閑置公積金的去處——因為前不久,八竿子打不著的全國乘用車信息聯席會,竟然三度上書國家發改委,要求推動住房公積金向車貸轉型。
實際上,自今年1月傳出閑置公積金可能被用于經適房建設的消息以來,反對和質疑的聲音,就一直沒有消停過:“公積金具有互助性質,保障性住房的責任不應該推向互助之外的公民個人”、“公積金建設經適房的口子撕開后,如果出現空缺如何填補,如何保障大多公積金繳存人的利益?”有人甚至質問:“憑什么用我的公積金來建經適房?”
這些質疑不能說沒有道理。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目的在于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然而,由于受政策限制,一面是購房者很難申請到公積金貸款,一面是高達6000億元的公積金處于“休眠”狀態。這說明,現行公積金制度還有大量可改進的空間。但決策者不從加大公積金使用頻率、放寬使用人群入手,而是不經公眾討論,就悍然決定將閑置公積金用于經適房建設,顯然有失妥當。公積金管理中心只是公積金的管理部門,而非所有權主體。閑置公積金的處置,應該通過召開聽證會等形式,經過權益人公開、充分的討論,而不能擅作主張。動用廣大公積金繳納者的錢,不問問主人是說不通的。(陳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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