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承認,經濟適用房建設是一種非市場行為,正如茅于軾所指出的,“經濟適用房確實比較便宜,但它不是所用的鋼筋混凝土便宜,不是勞動力便宜,而是土地便宜,是政府低價拿地所致!倍切┏薪ń洕m用房的開發商獲取土地的成本價與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之間存在多少利潤,長期以來也是一個未知數,這一切往往造就了土地和資金的曖昧關系,容易出現經適房“低價”背后的暴利陷阱。
經適房本應滿足中低收入群體的利益,但由于是一次性銷售,其價格依然為絕大多數低收入群體無力承受。與此同時,很多地方政府都將經濟適用房建在城市的外圍和自然環境相對較差的地區。如此一來,低收入家庭生活從此也就不那么方便了。再加上很多新建小區配套設施不全、交通不便,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成本會遠遠超出他們的 “家庭規劃”。經適房的不適用性暴露無遺。
經濟適用房似乎長期陷入自身定位的困惑中——籠統的“中低收入群體”并未明確厘清經適房的實用對象是誰,什么樣收入標準的人才能獲準,是由政府單方面界定還是民意論證?如何解釋讓一部分符合條件者可入住,而另一部分對等條件者繼續無望的邏輯矛盾?
房地產資源的買賣環節應該由市場來配置,而不是由行政權力來控制。而經濟適用房試圖重返當年國家福利分配之路,通過對土地資源、交易價格環節的控制,來滿足一部分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需要。但當政府真正介入市場微觀領域,又發現其需配套的資源供應、過程監管、門檻設立等成本又過大,是政府不能承受之重。
基于資源供給的相對有限性以及經濟實用房銷售價格與市場標準的價差,在分配福利的時候必然會出現 “有失公平、滋生腐敗”等問題;由于經適房有限的供應對于中低收入群體的龐大需要如杯水車薪,人人抱怨的后果很快顯現。
從現狀來看,我們至今還沒有一個非常成功的案例,能夠支撐徘徊于市場利益回報與計劃經濟控制之間的經濟適用房模式。當理論與實證都在不斷反襯經濟適用房之路越走越窄,并日益脫離制度設計初衷與民眾需求時,對政府、開發商及民眾三方來說既不經濟更不適用的經濟適用房,上有香港10萬經濟適用房計劃破產的前車之鑒,下有各地經濟適用房弊端浮現的現實參照,它究竟還能維持多久的制度生命力?(畢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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