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報道: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已達12116.24億元。閑置公積金越積越多,前不久,住建部負責人表示,將啟動閑置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工作。但此舉遭到法律界及房地產業內人士的質疑。
中國社科院公共管理與政府政策所馬光遠博士撰文指出,住房公積金完全屬于“個人”所有,作為信托管理者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憑什么利用其建設經濟適用房?
據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也認為,政府并不是住房公積金的主人,最多是個“住房公積金托管人”,公積金不能當成是政府的財政收入去自行決定其的使用。
“大城市閑置的住房公積金中,也有我的一份,但是,我的戶籍不在這個城市,建了經濟適用房,我也無權分享政策優惠。而且,只要是投資就會有風險,我想不出理由同意用自己的錢頂著風險去投資自己無法獲利的事情。”在金融行業工作的胡小姐直言。
復旦大學金融學博士陸志明指出:“用公積金支持經適房建設,實質是用保障大部分人的資金,來保障少部分人的居住權,是本應通過財政實現的功能轉由社會公眾承擔,這其中的公平性問題誰來回答?”
眼下,一些城市的經濟適用房出現滯銷,人們擔心,如果動用公積金建造的經適房也滯銷,會對正常公積金貸款人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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