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先生拋出“房價沒有工資漲得快”的言論以來,批評之聲就不絕于耳,很多人按照自己的理解從各個角度抨擊了這種觀點。但任志強先生似乎很不以為然,馬上又在自己的博客中發了一篇日志,詳細計算了當前的房價與過去30年中各類數據的比較,其中最主要的還是房價和工資的比較。
按照任先生的算法,30年前,城鎮人均月工資大約是28.6元,如今漲了100倍;相同期間,房價由30年前的每平方米300元只漲到去年的5000元,漲了16.6倍。結論還是:工資比房價漲得快!
為了把問題說清,也為了能讓支持這種觀點的人服氣,我們不妨先假設任先生給出的數據都是正確的(盡管有些很值得質疑),也不把問題扯到別的商品上(這樣容易使問題混亂,也容易讓“任粉”們不服),現在我們就在任先生的邏輯框架內把問題展開,看看他的算法和結論正確嗎?為此,我想和任先生算三筆賬。
第一筆,任先生說30年前的平均工資是28.6元,而現在漲了100倍,這是個明顯的概念錯誤。我們對“工資”的理解不能停留在名義值上,因為不同的社會背景下工資背后的含義相差很大。就拿30年前來說,工資的名義數值的確很低,但是別忘了,當時的城鎮職工在工資以外還有多少隱形的收入呢?從子女入托到子女上學,從看病吃藥到養老送終,從過冬的秋菜到過年的大米,從嚴寒中的取暖到酷暑中的汽水,國家辦企業,企業辦社會,這些福利待遇最終都得由國家財政一手核銷。
由于計劃經濟的發展模式需求,所有商品的價格是被人為壓低的,相應的名義工資也被壓低,而國家又以福利的形式返還給職工的這部分收益難道不該算到實際收入里嗎?必須明確的是,這些本可以以名義工資發給職工的財富卻在那個年代的特殊經濟發展模式下被人為地平均化、福利化,并最終變成了隱性收入。隨著經濟發展模式的轉型,這些隱性收入被逐漸顯現出來,并最終變成了任志強先生現在看到的100倍,但這個100倍是名義工資的100倍,不是實際收入的100倍,如果按實際收入標準來算,數值絕沒有這么大。
究竟是多少,各地差異巨大無法一概而論,就拿我參加工作時的1988年來說,我至今仍清晰地記得一次國情教育時學校書記給出的一個驚人數字:我們每個職工從國家財政拿到的福利是實際工資的5倍!(當時就有人告訴我:不止!)這已經是1988年的事了,比1978年整整過去了10年,市場化程度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就算1978年這個數字絲毫未變還是5倍的話,那我們現在的實際工資又漲了多少倍呢?
我要和任先生算的第二筆賬是平均房價和平均工資,我不知道任先生的“全國平均房價5000元”是怎么算出來的,但我知道你要是把這樣的數據說給一個北京人或者上海人聽,他肯定會瞪你好幾眼。這里面有個問題,全國房價差異這么大,如何確定一個普遍可接受的“平均價格”呢?任先生倒是做了不少研究,他認為應該加權平均,用他的話說就是不能總盯著房價高的一線城市,大量二線城市的(相對)低房價也要考慮進來。這樣做沒有錯,而且還很科學。
但我就不明白了,既然房價要加權平均,工資怎么就不能加權平均呢?我所說的加權指的是個體工資差異以及購房需求權重,也就是說,在統計平均工資時包含在內的某些高工資收入者并不在住房需求之列(這些人甚至已經有多套住房),盡管這些人的比重不是很大,但其工資水平在平均工資統計中的作用卻絕對超過其比重。這樣算下來,那些需要購房的普通城鎮職工的工資還有多少能達到任先生所說的2860元呢?
我要和任先生算的第三筆賬是我最不愿意算的,就是開發商的成本賬,之所以不愿意算有兩個原因:一是成本是個利潤的函數,和正在討論的價格無關,二是,既然價格不是成本的函數,拿成本說事有何意義?任先生在計算30年房價上漲率時有兩筆賬,一筆是絕對上漲率,就是前面說過的16.6倍,另一筆是扣除土地成本及動遷開發成本后的11倍,我想任先生在這里又犯了混淆概念的錯誤:價格和利潤。
“扣除成本”在討論利潤時很有必要,但討論房價時,就顯得不倫不類了。就算非要帶上成本說事,如果要開發商扣除成本的話,那就應該把農民種白菜的成本上升也考慮進去。可任先生在舉“大白菜價格上漲100倍”這個例子時顯然忘了農民朋友30年間成本的上升幅度,這又是一個不對等的比較。更重要的是,討論價格時根本就不該把成本拿出來,這句話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但一個簡單的例子足以說明問題,你到市場去買西瓜(假設西瓜是同質的),所有人都賣5毛,可偏偏有一個人賣1塊,詢其原因,答曰:“我的進價(成本)比別人高。”你會因此而接受這個高過其他人的價格嗎?賣房子雖然比賣西瓜復雜,但道理是一樣的。
這三筆賬算完,我實在看不出“工資比房價漲得快”有任何道理了。(田立)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