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
中新網9月23日電 中央電視臺《新聞會客廳》9月22日播出“專訪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以下為節目實錄:
張 羽:觀眾朋友您好,歡迎您收看今天的《決策者說》。在前不久國務院發布了一個文件,這個文件引起了從地方官員到普通百姓的廣泛關注,什么文件呢?現在就拿在我的手里,是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其實從2003年到現在三年間,國務院已經連續發布了十多個關于土地調控的通知了,目的就是要使土地管理變得更有規范,治理整頓土地使用的違規違法現象,而這次發布的文件被稱作是具有標志性意義、里程碑式的一個文件,這是一個什么樣的文件,會起到什么樣的作用,為什么會出臺這樣的文件,今天我們就請一位嘉賓跟我們共同解讀,首先讓我們認識一下。
甘藏春,國家土地副總督察。湖北蘄春人,1958年11月出生,碩士研究生,1989年1月起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工作,1995年起在國家土地管理局工作,歷任政策法規與監督檢察司副司長、司長,1998年7月起任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2006年8月任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2006年9月任國家土地副總督察。
張 羽:下面有請甘藏春副總督察。我想大家最近只要是注意新聞或者瀏覽網站,經常可以看到甘藏春副總督察的名字,我注意一條新聞,關于咱們這個調控文件,百姓非常關心,說這個調控文件出臺以后,地價會漲,樓價可能還會漲,是這樣嗎?
甘藏春:這個問題可能各方面也比較關心,應該說這次文件有一個重要的措施,就是提高建設用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從經濟手段來遏制盲目占地的一個動因,但是提高的幅度對地價有多大影響,我們在起草文件過程中進行了測算。
張 羽:我看有一種說法說要漲50%到60%。
甘藏春:不能一概而論,應該說房地產價格基本是持平的,因為房地產價格是個什么概念呢?基本上是通過招拍掛的方式競爭,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土地成本和房地產的價格之間有很大的一個空間。
張 羽:甘部長實際給我們傳遞了一個非常明確的信息,第一,這個調控措施出臺以后對于房地產市場價格來講幾乎沒有什么大的影響。
甘藏春:如果說有影響,可能是有利于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剛才講,我們因為是工業地價偏低,造成了工業用地低成本過度擴張,這些措施出臺之后,有可能提高工業用地的門檻,這樣有一些簡單的重復加工工業的用地可能減少,相反,土地利用結構當中,可能工業用地的比重稍微要減少一點,我們可以在整個結構當中適當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地,適當增加經濟適用房的供地,適當增加廉租房的供地,總體來說,可能有利于房地產價格的平穩發展。
張 羽:所以我覺得要真正領會這個文件的意圖,還得去精讀文件,這個文件我確實認真讀了,我覺得這個文件好像出臺的一個目的,它主要是要通過土地的調控來進行一個宏觀調控,說通俗點,我們要講到宏觀調控,可能大家更多想到的是緊縮銀根,實際上我們是在緊縮地根,或者規范地根,進行宏觀調控,是這樣嗎?
甘藏春:應該說在這兩年的宏觀調控當中,我們常常在報刊、雜志和文件當中有那么個提法,管住銀根和地根,管住兩個閘門,一個是貨幣供應的閘門,一個是土地供應的閘門,就是說從成熟市場經濟體制來看,宏觀經濟的調控手段主要是依靠貨幣政策、財政政策,我們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為了加強和改善中國的宏觀調控,提出了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這樣我們國家形成了一個宏觀調控有一個新的特點,既有貨幣政策,也有財稅政策,還有產業政策,加上我們的土地政策,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歷史階段做出的一個特殊的選擇。
張 羽: 怎么來調控呢?通過土地政策。
甘藏春:通過土地政策調控,土地政策一個是要控制農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總量和速度,我們總量控制了就可能抑制固定資產投資。第二個通過供地政策,來實現調控產業,比如有的產業是限制類的,或者說已經過熱了,這一類產業的用地我就不提供了,有一些產業我們要鼓勵,用地政策要鼓勵,控制結構,控制總量,控制產業,來實現宏觀調控的目的。
張 羽:一說宏觀調控,人們就想到的是收權,像這次土地調控政策出來之后,是不是中央要高度收權,對土地增加控制力呢?
甘藏春:在這個文件沒出臺之前,我也看到網上說土地調控的路線圖已經形成了,形成中國實行完全的中央集權為主的一個管理體制,實際這幾年,土地管理調控始終形成了一個比較明晰的思路,就是兩個加強,一個是加強省級政府統籌管理本行政區域的能力,第二個是加強中央政府的土地利用的監管能力,所以按照這個思路,加強省級政府的統籌協調能力,我們2004年也開始了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的領導體制的改革,就是把市縣的土地局局長、副局長,由地方塊塊為主的管理體制,雙重領導,變成由省國土資源部門為主的管理體制,這次國務院的調控文件,依法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批字用地的權力簡化了,由省級政府,主要由省級政府負責審核、監管。
張 羽:沒收權,等于在放權。
甘藏春:對,我們的總體思路是加強調控跟集中權力不是一個概念,相反來說,加強調控,恐怕核心問題是中央政府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該加強監管能力,相反在微觀問題上,具體項目審批上,應該盡量放到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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