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取代經濟適用房?
建設部有關研究人員曾提出,就全國總體水平而言,完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原則上應為商品住房占60%,住房保障的比例為40%。其中,經濟適用住房占20%,可支付租賃住房占15%,廉租住房占5%。
在此次規劃中,北京市的目標是,未來5年中,經濟適用房建設規模約達到1500萬平方米,約21萬套;用于實物配租的廉租房建設,規模約47萬~60萬平方米,約1萬套;新建商品住房建設規模約9250萬平方米,約90萬套。這樣一來,經濟適用房建設將占未來5年新建住房的18.75%,但廉租房則連1%都不到。
據了解,截至2005年年底,北京市僅有14351戶家庭享受到廉租房制度,而相對于北京市1000多萬人口來說,這個比例太小了。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廣州番禺祈福新村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彭磷基,就曾遞交《加大廉租房建設力度,用廉租房取代經濟適用房》的提案,矛頭直指經濟適用房。
彭磷基用廉租房取代經濟適用房的理由主要有三條:一是廉租房不需要大規模改造。廉租房的產權屬于政府,只租不賣,可以長期不斷地解決城市困難人群的住房問題;二是相對租房補貼來說,廉租房適用于所有城市。對于上海、北京和廣州等城市來說,房價和租金比較高,上漲的速度比較快,僅靠租房補貼將使政府處于被動地位;三是相對經濟適用房來說,廉租房更適宜貧困人群。
“經濟適用房應該取消,而代之以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政策目標界定十分混亂,沒有解決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作用,而將政府的隱性福利給予了有能力購房的人群。” 鐘偉稱。
據了解,經濟適用房價格的兩項成本折讓,實際上是政府通過“暗補”的方式以財政補貼這部分消費者。“暗補”金額主要有兩部分:一是變動成本折讓中的土地出讓金及大市政費,二是固定成本折讓的全部。一般土地出讓金約相當于同區商品房價10%,固定成本折讓約300元/平方米。
1998年至2004年間,北京竣工經濟適用房約1400萬平方米。假設北京市每年竣工20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按同區商品房的均價4000元/平方米計算,政府每年總補約=200萬平方米×(4000元/平方米×10%+300元/平方米)=14億元。這名義上的每年14億元都到了哪里去了呢?
由于信息的不透明,經濟適用房被人詬病的另外一個主要原因,是尋租現象的產生。據《京華時報》2006年9月15日報道,由于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實行定向銷售,一號難求,北京市的金鑫恒房地產經紀公司公開經營回龍觀7期F區的經濟適用房房號,每個號的價格是13萬元;并且,該公司能夠將購房者的身份變更為“拆遷戶”。
據聶梅生介紹,由于政府限利3%,其實房地產商并不想建經濟適用房,過去的承建者也多屬政府管理的國營房地產商。如果開發商的集約經營水平不夠,為了最大限度獲得利潤,開發商必然會“惜售”,人為加劇排隊等號的現象。
賈康對本刊說,各地、包括北京市政府的財政中,應該有一筆錢用于住房保障建設。北京市的廉租房幾乎難以見到,但經濟適用房則處處開花,可能這跟政府具體的考慮有關。
聶梅生則認為,錢應該從政府賣土地的收入來,也就是將政府高價拍賣土地的收入,首先補貼到廉租房的未來建設上,其次才是經濟適用房。“在地方,土地拍賣的收入占到地方收入的40%~50%,這筆錢首先應該用于廉租房的建設”。除此之外,還應該有基金、債券、證券等方式的資金進入。
“政府原來對廉租房不是很樂意做,因為要犧牲經濟利益。但現在構建和諧社會,就必須重視這些問題。政府應該管的是低收入群體的問題,市場的事情交給市場來做。”聶梅生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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