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兩三百平米大的房子給誰住
大多數反對者認為政府回購經濟適用房具有諸多不可操作性。比如,一些兩三百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回購回來讓誰來住?如果改成廉租房,這么大的面積豈不是要用做集體宿舍了?
在本周末焦點房地產網舉辦的一場討論會上,北京大學經濟所房地產金融中心主任馮科給出了他反對政府回購經濟適用房的說法。
馮科說,不可否認,相關的法律和規定確實給予了政府劃定經濟適用房準入和準出條件的權利,但是在制定相關規定的時候,有關部門不應該忽視經濟適用房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盡管有關經濟適用房最早的法律出現在1994年,但不能忽略的一個背景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是在1997年、1998年間啟動的。當時國內經濟處于低迷狀態,需要通過推動住房制度改革刺激消費。當時的思路是,首先要形成住宅產業化和市場化,其次才是住宅保障制度。
在這樣的思路下,北京近郊的天通苑、回龍觀等大型經濟適用房社區確實出現了兩三百平方米的大戶型,而經濟適用房的政策也從最初的不得上市交易,改為5年后交納了土地出讓金便可以交易給具備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的買主。
馮科認為,既然政策曾經松動過,那么政府出臺回購政策的時候就不應該追溯到以前的經濟適用房。
記者調查發現,在經濟適用房政府回購政策的反對者中,相當一部分人并不反對這項制度,而是和馮科一樣,認為這項制度不應該有溯前的效力,即只對新的經濟適用房實行回購。畢竟,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者當初并沒有被告知政府要回購,也就是說,消費者與政府的合同中沒有包括這項內容。
北京的一家房屋中介機構“我愛我家”曾對政府回購經濟適用房的利弊作出分析說,政府回購經濟適用房還有諸多細節有待商榷,比如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回購后的經濟適用房所簽署的早期合同該給購房者怎樣的交待?在產權上如何體現?而回購后的合同中要注明的細節也足夠復雜,比如以什么形式回購,價格如何計算等等,是否有利于再次出售。
政府回購能否破解經濟適用房難題
北京市規劃委在《規劃》中明確,要出臺一些制度制止經濟適用房的違規購買、謀取不正當利益行為,真正發揮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作用,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而業界關于政府是否應該回購經濟適用房的討論,也延展至回購政策能否解決經濟適用房目前被指的種種尷尬,以及經濟適用房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
近年來,一直有專家呼吁政府取消經濟適用房,專注于為困難群體提供廉租房。任志強曾在一篇文章中給出了這樣一組數據:對北京經濟適用住房小區購房者的調查中,屬于較高收入以下家庭的購房者占58.4%,屬于較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業主占22.3%,而高收入的家庭占到了25.8%。同時,北京經濟適用房用于自住的比例僅為51.34%,其余的用于出租。任志強說,這組數據背后,是更多的不該享受政府保障性補貼的家庭侵占了低收入家庭的購房權利。
按照任志強的觀點,政府應該收回那些不再符合條件者的經濟適用房。可也有人提出疑問,如果政府回購制度出臺,一些打算出售經濟適用房的持有者就會將房屋變為持久性出租房。這將使政府的回購建議在沒有房源的情況下,變成一紙空文。
有業界人士認為,經濟適用房確實出現了問題,但問題不在經濟適用房本身,而在于操作的諸多細節如何把握。比如政府相關部門把關不嚴,讓投機者有機可乘,造成了目前經濟適用房的炒房現象。許多人擔心制度漏洞帶來的尷尬和損失,卻要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來埋單,而這是不公平的。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劉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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