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擴貸沖動無異飲鴆止渴
一位資深房地產金融專家昨日(11月14日)向記者表示,在樓市已成國家宏觀調控重點的形勢下,上海各商業銀行的房貸業務正面臨“關節點”,銀行必須重新定位個人房貸業務,更加謹慎地控制風險,否則,曾經的“香餑餑”可能會變成“爛蘋果”。
勾結房產商搞假按揭
上海銀監局一位人士表示,房貸違約也有銀行自身違規或者審查不嚴的原因。目前有些銀行在信貸方面單純以放貸額當作考量指標,一味追求“貸出去”,而忽視了“收回來”。這就使得放貸的審查很不嚴格,甚至內外勾結騙取貸款。
根據一些業內人士自曝:因為前幾年按揭手續沒有現在嚴格,在房地產業,套取銀行資金、假按揭幾乎到了具有“潛規則”的程度;而假按揭一般沒有銀行內部人員、律師、開發商的配合,很難做到。
“在房貸業務上,上海的銀行已陷入兩難境地。”一位資深房產金融專家告訴記者,一方面房價高峰時放出去的房貸的不良貸款風險開始顯現,升息又導致部分客戶提前還款,加上樓市成交量低迷,新貸款增速緩慢。房貸總量萎縮的同時,質量也在變壞。
另一方面,在盈利和指標壓力下,各銀行依然有很強的擴張房貸的“沖動”。不少銀行又在暗中放寬貸款條件,做大業務量。
“在目前房價依然處于高位、樓市走向不明的情況下,銀行加大房貸放款無異于飲鴆止渴。”該專家提醒說,國內銀行應該充分吸取日本樓市的教訓,防止房地產泡沫最終變成銀行的巨額壞賬。銀行必須重新定位個人房貸業務,更加謹慎地控制風險。
處置房貸壞賬投鼠忌器
按照銀行規定,房貸客戶連續違約超過3個月以上,即計入不良貸款。連續違約3-6個月為次級類貸款;6-9個月違約為可疑類貸款;超過9個月列入不良貸款中最高等級的損失類貸款。
上海某股份制銀行房貸部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出現房貸違約后一般的處理過程:客戶某個月沒有還款,銀行一般會打電話告知,通知其及時還款。連續兩個月不還款,就會給客戶發信或者上門詢問。到第3個月還沒有還款,銀行就給客戶寄正式的律師函,告知其銀行可能采取法律訴訟等后果。超過3個月后不還款,銀行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直接申請抵押房屋的強制執行。
“但實際情況沒有這么簡單。銀行在處置房貸不良貸款時,最主要的出發點是希望收回貸款,而不是走上法庭拍賣客戶房產。因為上法院需要付出時間成本和訴訟成本,即使最終拍賣房屋,也往往是低價處理,銀行在費時費力的同時不一定能收回貸款。”該負責人說。
龍陳律師表示,根據高院關于個人抵押住房的規定,如果貸款客戶按揭所購房屋為自住房,銀行要拍賣其房屋,先要為其解決能基本滿足其生活需要的住所。盡管后來高院的補充司法解釋作出了有利于銀行的解釋,但是銀行在最終行使拍賣被處置房屋權利的時候,還是會遇到許多實際困難。
(來源:東方網-東方早報 作者:毛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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