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中,哪一企業敢對抗廣大的消費者?但它偏偏發生了。國內的房地產開發商竟然有人敢站出來說,“我是一個商人,我不應該考慮窮人”,而市場的房價快速飆升、把90%住房消費者都被拒之于市場之外時,卻有人用錢來組織研究論證當前的房價上漲是合理的。他也完全可以進一步說,房地產市場就是有暴利,消費者能奈我何?
在一個發達的市場經濟中,絕大多數民眾永遠是政府和企業的上帝。在美國,如果任何一家企業或房地產開發商敢與絕大多數消費者對抗,不僅會引起社會沖突,政府也能輕易地把這樣的房地產開發商淘汰出市場。首先,政府就不會把地批給對抗民眾的開發商,即使土地為私人所有,那么土地持有者也不愿意因為把地賣給無良開發商而沾染一身的是非,致使誠信度下降。
舉一個例子,紐約好萊塢的“銀杯”項目,有房地產商希望以10億美元的高投資建立一個高檔的綜合建筑群。而當地的老百姓希望這個項目中有10%以上適合中低收入階層,但開發商不同意。開發商與政府談判了兩年,聽證會開了7個月,還是議而不決。紐約市政府規劃局明確表態,如果不能夠提供中低檔住房,那么這個項目就免談。開發商只能妥協。
最近有人根據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說國內的房價上漲低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上漲,因此目前國內房價上漲是合理的。實際上,國內房價并非統計數據所顯示的那樣僅是少數地方上漲過快。從這幾年國內房價上漲幅度來看(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多數地方每年房價上漲都沒有超過10%,如從1999-2004年5年全國平均房價累計上漲僅19.3%,每年不會超過4%;2005年上漲為7.6%;2006年一到三季度分別上漲5.5%、5.6%、6.7%。如果國內房價漲幅如此溫和,那么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豈不多此一舉?
但目前房價統計指標體系是以一手房的平均房價來計算的。不僅不科學不規范———對不同時期的不同產品進行比較是無法確定房價漲跌的———而且也容易為各地方政府操縱。只有二手房市場價格的變化,同一東西在不同時期表現為不同的價格,才能得出相對正確的結論。
即使用不科學的房價統計指標,一些地方的實際房價照樣漲得離譜。如深圳2006年前三季度整體房價同比上漲19.66%的情況下,福田、南山以及寶安三個區域的住房價格分別漲了5-6成,其中,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福田區漲幅高達156%,該區2005年9月底房價為7941元/平方米,到2006年9月底已經漲到了13184元/平方米,1年時間,暴漲了5243元/平方米。
如果房地產開發商僅用意見來對抗社會、來對抗市場中絕大多數消費者,那么無論是我們的政府還是消費者都得把這樣的房地產開發商淘汰出市場,同時,政府必須用硬約束來保證房地產市場是絕大多數民眾有能力進入的市場。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易憲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