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相當于購房款千分之三左右的律師費是否應由買房人承擔?這個涉及到千萬買房人利益的問題引起了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關注。據《京華時報》報道,北京市消協秘書長張明近日指出,發生在購房交易中的律師費用,其實應該由銀行承擔。
“如果消協沒有提出這個說法,我到現在也不會去想這個問題”,剛在一家國有銀行申請了50萬元房貸的李先生介紹說,他買房時,銀行收的律師費是按房款千分之三收取,他為此付了近2000元的律師費。
公開資料顯示,僅2003年一年,北京個人房貸總額就超過了400億元人民幣。如果按各商業銀行律師費收取率千分之三來計算,當年北京就有1.2億元的律師費從消費者的口袋里被掏走。
“銀行請律師幫助審查借款人的貸款資格和還款能力,其目的在于為銀行規避風險。”張明認為,律師既然是為銀行服務,那么銀行就應該支付相關費用。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眼下很多商業銀行都讓開發商付這筆錢,開發商夾在中間,一方面不敢得罪銀行,一方面又不肯吃虧,只好將這部分收費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張明表示,明年起,消協將聯合有關部門著手解決這一問題,先從行業自律開始。如果這個辦法行不通,就在媒體上披露、公開點評。眼下,消費者可以保留好支付律師費的收據,以備可能的訴訟之需。
一股份制銀行房貸部負責人說,購房過程中的律師見證環節,本來是為借款人服務的。一千個借款人就存在一千種法律關系,部分借款人若不通過律師審查,就可能背負盲目買房引發的后果。此外,借款人在買房的過程中,也經常會向律師咨詢一些專業知識,避免受騙上當。
此前曾供職于國內首家按揭銀行——建行房貸部的黃女士也解釋說,律師見證環節最早由國內銀行從香港引進。當時引入的目的,主要是為將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這部分工作外包出去。不過,與香港等地有所不同的是,國內購房律師費的收費標準雖然相對低,但卻由借款人獨自承擔,這已經成了業內的潛規則。在香港,這部分收費是由銀行和買房人共同承擔的。
據介紹,律師見證是律師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律師事務所及見證律師的名義,對當事人的申請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予證明的活動。在此過程中,銀行和借款人作為交易雙方,都分別享受到了律師行提供的相應服務。
北京中凱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凱認為,理論上說,提供律師見證服務的律師事務所由銀行委托,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這部分錢本應由銀行來出。但是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希望實現購房夢想的借款人處于弱勢地位,為了得到銀行的貸款,大多數情況下,借款人都會默認此項收費。銀行因此成為收費不手軟的強勢一方。
陳凱補充說,具體到借貸這一行為本身,應該是一種市場行為。在此過程中,如果銀行能與借款人進行協商的話,就能避免許多爭端。對借款人而言,也可通“貨比三家”的方式,在樓盤的指定按揭銀行中,選擇一家免收律師費的銀行。
據悉,目前,包括工行、農行、中行、交行、光大等在內的一些銀行已免去律師見證環節,在這些銀行辦理按揭的個人也不用支付律師費。(陳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