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漢十二月十一日電(記者 徐金波)武漢市政府即日實施一項新的規定,對境外機構和個人在該市購買商品房的行為進行規范。
根據規定,只有在武漢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武漢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在校專家、學生,可購買滿足實際需要的自用或自住商品房。在武漢生活的港澳臺居民、華僑人員確因生活需要,也可購買一定面積的商品住房。其他境外機構和境外人員,則不得在該市購買商品房。
同時,符合條件的機構和個人在武漢購房時,必須出具相關登記、身份、資金等證明材料,并簽訂所購房屋符合實際需求自用或自住原則的書面承諾,今后不得再購買非自用、非自住的商品房。對于此前已經在武漢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境外機構和個人,則仍將按照原規定辦理。
截至目前,外資購房在武漢的比例“甚微”,總共只有數百套,今年境外人士購房比例不足武漢交易總量的百分之一,但其所購房源皆集中在“有利可圖”的高檔商品房領域。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外資在北京、上海等中國內地發達城市炒房受限,這筆資金將逐漸向內陸城市滲透。其中“中部崛起”戰略實施后武漢樓市的高檔房源尤被外資看好,對政府宏觀調控政策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武漢此次出臺限制外資購房的政策,可防范于未然,平抑該市快速上漲的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