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
時間:2006年7月10日
主要內容:
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當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包括認訂、登記、選號等)、收取預定款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非法預售或變相預售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從嚴查處,直至取消開發企業資質。
短評: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聯合發出的通知,進一步整頓規范了房地產交易秩序。《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可以有效抑制開發商的捂盤行為,對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的供應進而穩定房地產的價格有積極的作用。從這里可以看出宏觀調控更多地關注細節,是今年政策的新變化。
外資
時間:2006年7月24日
主要內容:
規范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市場準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注冊資本金在投資總額中的比重,明確了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設立、股權和項目轉讓等程序;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規范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在貸款、結匯等方面的行為;嚴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管理,規定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1年的,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規范了境外機構和個人的購房手續。
短評:
經國務院同意,建設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外匯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意見》在堅持對外開放方針的基礎上,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的新情況,借鑒國際上多數國家的慣例,按照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有關政策。《意見》從供應與需求兩個方面打擊外資對國內房地產行業的影響,對外資助漲國內房地產有明顯的遏止作用。及時地制止外資在國內房地產行業不合理的擴張對國內房地產行業長期穩定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這一政策在上海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此后滬上針對外資的高檔商品房銷售進入黯淡期。
個稅
時間:2006年7月27日
主要內容:
對于5年之內轉讓二手住房征收盈利部分20%的個人所得稅。
短評:
該政策目標直指房地產投資者,政策出臺后,按照目前上海房地產價格的上漲水平,投資普通住宅5年內已經無利可圖。幾個政策的疊加效應,讓絕大多數希望投資普通住宅獲利的投資、投機者不會再進行投資,房價的上漲“推力”被卸去了大半。
《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指出:“具體比例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或者省級地方稅務局授權的地市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根據上海發布的細則,對于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住房實行核定征稅,分別按照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轉讓收入(交易總價)的1%、2%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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