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轉換:瞞天過海利益“大輸送”
在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工業和商業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在50年以下,而住宅用途的土地可使用70年。一些開發商對有關部門進行公關,做土地用途轉換的文章,在工業、商業項目上開發住宅項目以增加銷售利潤。
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利用分管城建的職務之便在變更土地用途過程中非法斂財,數額特別巨大。姜人杰指使蘇州市某國有公司總經理挪用巨款,充當姜的兒子開辦私人公司的注冊資金。姜利用手中權力,將蘇州一塊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和房地產開發用地,并將這塊地交給其子經營的公司進行拍賣以獲取巨額利潤。
蘇州大學一位教授說,土地用途變更的權力掌握在土地規劃領導小組手中,但實際決定權在分管副市長和副秘書長手中,其中的制度監管缺陷很容易成為開發商集中公關的環節。
工業、商業用地乃至公建配套用地被轉變為住宅用地,開發商從中謀取了巨大的差額利潤,而對購房者則意味著利益剝奪。記者在東部幾個省會城市采訪時了解到,一些居民買到房子后才發現,房子的土地使用權不是國家規定的70年,而是50年或者更低。據專家介紹,發生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土地用途發生了變更。消費者支付同等的購房成本,卻莫名其妙地被減少了20年甚至更多的土地使用年限;一旦開發商不能辦妥土地用途變更的全套手續,房產證辦理、購房者落戶、孩子入學入托甚至包括水電使用成本都有可能受到直接影響。開發商和腐敗官員又一次在合謀中對購房者進行了算計,并給之后的城市管理留下了重重隱患。
山東省社科院專家馮群力分析認為,與教育、醫療等領域發生的腐敗問題相比,房地產領域的腐敗案具有隱蔽性強、涉案金額大的特點。一般是黨政部門主要官員和開發商相互勾結,普通百姓甚至公務員很難發現和察覺;從現有查處的案件來看,由于房地產腐敗產生超額利潤,涉案金額往往巨大。腐敗公關層層加碼,加大了房地產開發的成本;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官商勾結”,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房地產開發商要挾地方政府要員的客觀現實,從而進一步推動房價上漲。
房地產市場關系千千萬萬百姓的安居生活,是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當前國家正在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領域的宏觀調控,腐敗不除,宏觀調控的效果將會大打折扣,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也會深受影響。(鄧衛華 鄧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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