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國務院公布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調整結果,其中,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投資的最低資本金比例從35%調低至20%。這是自1996年設立房地產項目資本金比例制度以來的首次調低。
自4萬億元方案出臺后,房地產就備受關注。近期,房地產更是動靜不斷。5月25日,中國政府網公布《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通知中提出“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四部委研究開征物業稅”。此次是國務院首次在政策層面上,將沉寂多時的物業稅改革提到議事日程。
相比資本金比例下調的短期行為,物業稅的漸行漸進更突顯中央謀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遠規劃。“物業稅開征,是中國未來房地產領域的重要發展方向。物業稅是收入分配的重要平衡杠桿,可以平衡房地產資源的占有,有利于房地產資源的優化配置,增強土地使用效率。”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所謂物業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繳付一定稅款,稅額隨房產的升值而提高。在發達國家,物業稅在國家賦稅結構中,是與消費稅、所得稅并存的三大支柱之一。
中國房地產經理人聯盟秘書長陳云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物業稅是住宅持有環節的賦稅。當物業稅計入購房成本時,投資性需求將減少,房地產投資行為將受到抑制,通過抑制需求來平抑房價。物業稅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抑制房價的過快增長。”
目前,我國房地產各種稅費,主要源于“土地出讓金”,重在交易、流通環節一次性收取重稅。據統計,2007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高達1.3萬億元,2008年為9600億元。資深經濟評論員葉檀表示,在流通環節征稅就會產生兩個結果,一是地方政府刺激房地產流轉,以便收取更多的稅費;二是在賣方市場中,出售一方將成本轉嫁給購買者,加重了購買者的負擔。
牛鳳瑞表示:“開征房地產物業稅,需要與現有的房地產稅費體制做好銜接。土地出讓金屬于土地租金,物業稅屬于持有或占有土地的費用,兩者的性質不同,應該是并存的,但是需要對兩者進行技術上的調整,做好銜接。”
“一次性收取70年土地出讓金的制度進行調整,降低開發成本,這有利于房價的下降。否則,就會出現在交易、流通環節收取土地出讓金,在持有環節征收物業稅的重復征稅現象,反而會加重購房者的購房負擔,增加持有住宅的成本。”牛鳳瑞還表示。
陳云峰稱:“物業稅的主要作用并不在于對房價的影響。物業稅作為一個稅種,主要是財富再分配的工具。中國是一個地少人多、土地資源匱乏的國家,貧富差距比較嚴重,物業稅作為一個持有環節的稅種,對節約土地資源有益,對調節財富差距有利。”
牛鳳瑞也認為,物業稅的開征并不會使房價下跌。我國的土地改革還在摸索階段,正在逐步改進,但是也不要寄希望于一個政策就能把目前所有問題全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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