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口長期(多年)在城鄉和區域之間劇烈流動
我認為,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雖然是一個影響因素,但是,由于暫住證制度的實行和有身份證就可以在全國各地就業,因此,戶籍制度對農民工家庭移居城鎮的約束并不是絕對的。農民工及其家庭不能從農村向城鎮永久性轉移的最大制約來自四個方面:
從居住的正規渠道看,城鎮的房價過高,農民工實際上不可能通過購買住房而實現永久遷移;從農民家庭遷移的非正規居住渠道看,不允許農民在城鎮周圍建房,這就堵住了通過低居住成本遷移城鎮的農民;由于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隨意賣出變現,使農村的土地和宅院資產置換城鎮住房的渠道也被堵住;由于城鎮中小企業少,對非正規就業和創業有諸多的限制,農民工在城鎮能獲得的收入水平要遠低于城鎮職工,大產權房的價格昂貴,農民工的房價收入比太高,購買住房而遷移城鎮的可能性極小。
在這樣一種土地制度下,中國的城市化“景觀”與東亞、拉美和印度將截然不同:從年度看,人口在城鄉間因節假日探親團聚而劇烈、頻繁地流動;從區域看,農村剩余勞動力主要從城市化水平低、經濟不發達的人口大省向城市化水平高、出口加工外向、經濟發達的區域流動;從代際看,農民工初、高中畢業就到城市和城鎮以及到東部沿海地區,中老年時,再回農村,形成代際輪回。
一個社會,大部分人口如果不是由于休閑、旅游和商務而流動,而是因住宅與工作地分離、夫妻分離、代際分離、頻繁尋找工作等原因劇烈并大規模流動,加上收入分配不公和貧富不均,那這個社會發生動蕩危險的可能性極大。現實證明,許多動蕩發生于人口的這種非和諧和大規模的流動之中。
如果中國的城市化只是農民工“工棚式、集體宿舍式和簡陋租賃式”轉移,那么,未來人口在城鄉之間、在區域之間流動的規模將越來越大,并且將越來越劇烈,這種鐘擺式的流動,導致動蕩的概率升高,對于我們國家社會穩定的威脅極大。如果一個國家的相當大規模人口在經常性地流動,并且在時間上是集中的,而社會貧富差距又很顯明,那么,社會秩序就會受到很大威脅。因此,人民安居則社會穩定,讓大部分轉移到城市的人口較為長久地居住下來,必須成為我們考慮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三、將形成大規模的城鄉無房流浪人員
需要說明的是,即使國家投入大量的財政支持,由于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漲,勞動力成本的上升,農業土地如果不集中、不規模經營,大量的家庭小農經濟因分攤成本越來越高,遲早要大規模和持續地破產。其擠出的人口和勞動力,實際上就是表現為農村剩余的勞動力和向城市轉移的人口。
有的學者認為,農村留有土地和住宅,農民在城市找不到工作,可以回家安生。其實,這種想法是一種傳統農業時代的幻想。一是農業的增加值總體上是下降的,農業擠出勞動力和農村人口,在這樣一個趨勢下,越來越多的農民不可能再回農村。二是“80后”、“90后”甚至未來的“21世紀后”等農民人口進城后,即使在城市找不到工作,也很難讓他們回農村重新種地。三是農村土地經營規模小而且收益差,與非農業的收益差距越來越大,而且生活資料和農業生產資料相對于農業產品卻越來越昂貴,大部分農民即使回農村,也將難以生存。四是到2040年,城鎮、城市以及交通、水利等建設,還需要占用耕地1億多畝,如果不加以控制,會出現相當多的無地和少地農民,并被迫向城市轉移。因此,想讓農民回農村去的想法,是違反城市和工業化趨勢的,也是不可能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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