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農民人口要從農村出來,而如果其在城鎮和城市中沒有較為固定的住所,特別是屬于自己的住所,再加上如果工作極不穩定甚至無業,那么,就會形成大量無房、無業的流浪人員。目前,農村在城市的轉移人口高達2億左右,未來30年,預計最低人口規模達14.5億,城市化水平達到80%,還將轉移5億人,如果城鎮和城市中小企業發展不充分,服務業比例調整不到位,則會形成大量的無業、無收入和租不起房的人口,即使占總轉移人口的5%,全國也會有3000萬—4000萬人之巨。
四、城市中將形成食利房東和交租農民工兩個階層
由于小產權房是非法的,也不允許“貧民窟”存在,而城鎮和城市中的房價又太高,轉移進入城鎮和城市的人口大部分只有租住城鎮和城市居民的住房,他們辛勤勞動,相當多的收入要支付房租,形成一個即使有工作或者有小生意做但相當多收入要支付房租的階層,如果房地產制度不改革,這部分人的規模將達數億之巨;而城鎮和城市居民,由于不收取房產稅,對于多套住房也不課以重稅,其中一部分城鎮居民因原來單位的福利性住房改革、獨生子女政策而繼承雙方或者多方房產以及高收入者購置多套房留給子女、房屋拆遷補償等原因,將形成以出租房屋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群體,如果不進行改革,這部分人的數量也可能高達數億之多。于是,社會形成了以利用住房食利和被房東所索租索利的兩個階層。
當然,如果一個社會,只有一小部分人群,因不斷遷移、收入還需要積累或者愿意不斷更新居住環境等,而租房住,是正常的社會現象。但是,一個國家的城市社會中,如果60%以上的人口,租住40%以下人口的住房,甚至70%以上的數億人口租住30%以下兩三億人口的住房,這從經濟和社會關系上看,實際上已經形成了兩個階層,即食利階層和被食利階層。
可以看出,我們目前的土地、房產及稅收制度,在再分配著財富,在制造著城市里食利的悠閑階層和辛勤工作及為生計掙扎的勞動階層,這將是未來社會形成新的分配不公、貧富差別和兩極分化的非常重要的一個源泉。
如果今天我們認為嚴厲限制小產權房是十分正確的,如果今天我們認為嚴厲鏟除私搭亂建的“貧民窟”是中國城市現代化的一大政績,如果今天我們將土地價格和房屋價格為了多得財政收入而推得很高,如果今天我們對農民用出售、入股、抵押等方式來進行創業并換取城鎮住宅的行為花大力氣限制,如果今天我們寬容城市居民可以購買多套住宅,而不征收任何占用資源的稅收,那么,我們就為明天積累和創造著食利和被食利的城市房產資本所有者人群和城市中貧困農民工勞動人群,他們可能會成為兩個利益對立、會產生沖突的階層。(周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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