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2009年3月底,北京海淀區劉女士為結婚購置房產,經某中介公司介紹,與李先生簽訂了《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李先生將自己位于海淀區萬柳地區某8號樓501號的房屋產權轉讓給劉女士,房款為800,000元,簽協議當日付定金100,000元,約定合同三十日之內繳納首付款200,000元,然后辦理產權過戶手續。4月底,劉女士順利拿到商業銀行拿到按揭貸款批準書,邀買家李先生去辦理產權轉移事項。但短短兩個月的時間,該處房產市價就已經漲到了1,000,000元,李先生就此要求劉女士再加價10萬元,被劉女士拒絕。之后,李先生干脆拒絕出面協商,電話也接不通,玩起了“失蹤”。看到李先生一直拒絕配合辦理房屋過戶事宜,無奈之下,劉女士委托律師向法院起訴,希望律師維護其合法權益。
律師說法:
當前,樓市經過短短半年時間的低迷后,房產交易又開始走向火爆,價格走勢持續上升。不少購房者在低價時入市,趕上在高價高期時履行房產過戶等一系列手續。于是,賣家眼看到自己的房產在快速升值,就會提出加價或毀約的不誠信行為。那么,在這種情勢下,購房者如何全力維護個人最大利益呢?如何在簽約時規避風險,如何在發生糾紛時維權?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房地產部董冬冬律師為您支招。
1、簽約時一定要考慮周全,控制好每個交易環節,提高賣家違約的成本。要采用北京市或當地政府推行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版本,因為該版本側重保護購房人利益。目前,許多房屋中介在交易過程中往往政府指導版本不用,或者在簽約上對購房人有利的條款統統用“/”廢掉,對于這一點購房人一定要據理力爭。比如一般情況,正式版本中合同約定,如果出賣人違約,買受人有退房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獲得賠償的權利,但是往往有賣家和中介增加你后期的維權難度,會阻塞你的選擇權。
2、將中介拉進來,為賣家的違約承擔連帶責任。在本律師接觸的房產案例中,房屋中介在出現糾紛后,一般就沒有了纏你買房時的那份耐心和熱情,以自己只是報告交易機會不承擔賣方違約責任為借口,將個人責任推到九宵云外。而且,一旦有額外利潤可覓,房屋中介會有道德風險,產生與賣家串通損害購房者利益的沖動。應對辦法有兩個:一是分期支付中介費用,按階段按服務項目交納相關費用。二是要求中介承擔購房過程中的銜接責任,比如,如果賣家無力償還尚有抵押的原按揭貸款,中介有義務為賣家墊資償還,為房產解押。
3、支付合適的定金,提高對方解約成本。筆者手中有一房產糾紛,標的120萬元,賣房者只要求購房者交納一萬元定金。對方自己設定的定金如此之低,其實在為自己將來全身而退打好伏筆。
董冬冬律師指出,世界上沒有完美的合同,即使再完美的合同無法制止違約發生。因此,怎樣應對房產糾紛才顯得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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