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備案漏洞多多
監督管理屢屢懸空
2000年1月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改變了房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將工程竣工驗收由驗收制改為了備案制。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核發竣工驗收證明,而是采用驗收備案的辦法。
“這就是說,主管部門不再直接進行檢測,而是把開發商提供的檢測結果進行備案。”張林利告訴記者,國家驗收也只是開發商、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進行的四方驗收。
1988年,我國開始推行建設監理制度。建筑法中對監理單位的職責、法律責任等都作出具體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也對施工方的職責、工程質量作出要求。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經濟適用房建設單位對其開發建設的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
“可以說,不缺管理辦法,關鍵在于落實。”胡曉暉說,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對施工單位的資金、質量、進度進行監督管理;施工單位接受整改意見,卻不落實;建設單位拿到錢后,便對工程不聞不問。這在質量監管上造成盲區。
“根本原因還是實際操作不到位,各種監督與管理沒有真正落實,無法發揮效果。”胡曉暉對記者說,各級監管部門從施工方進場后就貫穿整個建設過程,并隨時進行抽查。但在操作中,監督員發現,由建設單位提供的記錄與真實情況相差很大。
為此,杭州市于2007年6月10日起正式實施了《杭州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檢驗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建設單位在住宅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組織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分戶檢驗,從而解決了中間過程存在的一些盲區。
“但對開發商卻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約束。”胡曉暉對記者說,出現驗收不合格的,也只能依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追究責任。
處罰違規苦無依據
屢次檢查難懾違規
8月19日,杭州市建設委員會開始對全市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房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質量專項整治行動。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的兩組檢查隊伍對杭州市區內的經濟適用房和拆遷安置房的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措施、強標等進行檢查。
胡曉暉告訴記者,檢查后,對開發、施工和監理單位質量管理不良行為將給予全市通報批評。暫停施工和監理單位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資格,取消開發單位參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投標資格。
“但震懾效果并不明顯。”他說,類似處罰一直以此種方式操作,但投訴量絲毫不減,檢查狀況也不見好轉。
據統計,去年,杭州建委對杭州分戶檢驗的監督核查一次合格率為31%,初檢不合格率為32%。今年上半年,分戶檢驗的監督核查一次合格率為20%,初檢不合格率為43%。管道滲漏、空鼓裂縫、門窗安裝質量仍是焦點項目。
胡曉暉認為應該盡快制定對開發商的處罰辦法,不再僅僅依靠信用評價、道德要求來約束開發商的行為。
法制網杭州8月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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