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一
吳某國到底是租戶還是業主?
政府方:據荔灣區道擴辦相關負責人提出,吳某國一直都有繳納每月80多元的租金,但如果吳某國認為自己是業主,為什么他每個月都要繳納租金?在房管局可以找到該房屋租賃合同的復印件,證明吳某國與政府形成了租賃關系。而且由于這房屋是公房,房管局具有所有權,房管局允許其拆遷,吳某國也應該配合工作。
吳某國:目前無法拿出任何憑證證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并承認父親生前一直都有繳納租金,自己繼承房子后也遵照父親的愿望繼續繳納。租金是父親留下來的,不是自愿繳納的。
爭議二
受阻三年為何不下強制令?
政府方:雖然今年8月廣州市人民政府的房屋拆遷裁定書已經到達,吳某國依然不肯搬走,相關拆遷部門對于這位最牛租戶實在感到頭痛,但并沒有執行任何強制措施勒令其搬遷。這也不免讓人懷疑,政府是否理虧了?
為此,荔灣區道擴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求租戶搬走還是需要依照合法途徑,依法進行,租戶雖已收到裁定書,但仍有申請行政復議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因此政府暫時將不會采取強制措施。
吳某國:賠償數額不夠,堅決不搬走。
律師:收歸國有后吳某國無所有權
由于雙方各執一詞,那么到底誰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呢?易春秋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國雄稱,房屋無論是有主還是無主,無論是誰蓋的,只要當其收歸國有之后,房子應屬國家所有。而且吳某國在房子在收歸國有后,沒有辦房產登記,也沒有主張恢復房屋的所有權,并一直繳納租金,即表示他承認這種租賃關系。
因此,梁國雄認為,吳某國并不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根據《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政府可對無主房實施代管。廣州市房管局對此房屋行駛管理權。
梁國雄還談到,政府的裁定書也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若賠償是按照有關規定且制定合理,而吳某國不肯接受,政府可通過法院下強制令。 (記者 李慧燕 鄒綠云 小諶 小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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