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七年前“被買房”自己不知情 警方已介入調查
律師:“假按揭”涉嫌詐騙 將追究刑事責任
房子被賣,房主毫不知情,這樣的事兒這幾年發生過不少,但您見過房買了7年,“屋主”還被蒙在鼓里的嗎?市民陳先生昨向記者報料:因為憑空多了一套房子,自己在申請經適房的時候被扣了25分;而這套房子,還在2005年又被轉手賣了出去。如果這是真的,假冒者是如何走過復雜的程序完成買賣的呢?
誰替我買了房 經適房申購評分被扣25分
10月28日,正在輪候經適房的廣州市民陳東明上網查分,發現被扣25分。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的資料中,“他”早在2002年已通過按揭購入天河區一套82平方米的房子,2005年更轉手賣出。然而,記錄里的“業主本人”陳東明卻表示對此毫不知情。現在,當時負責交易的某銀行荔灣支行已將情況上報省行,正著手核查此事,警方也已介入調查。
陳東明今年37歲,打散工,夫妻倆的月均總收入約3000元。“我們這樣的低收入階層,哪敢去想擁有自己的房子?”2007年獲悉政府推出經適房,他趕緊申購。最近因為經適房的審批快結束了,便上網查看,這才發現分數被扣。
市國土房管局資料顯示:2002年10月,“他”曾買下天河棠東東路122號春江花園7D房——面積82平方米,價值37萬余元的商品房。購房形式為銀行按揭,首付7萬余元,分20年向銀行還清。
2005年9月2日,“陳東明”將房子賣出,21日在銀行轉按。
誰仿了我的簽名 合同上留有“本人”簽字
記者在房管局的檔案上看到,在2002年的買房交易中,甲方(即貸款人)是某銀行廣州市荔灣支行,乙方(即借款人)是陳東明;丙方(即保證人)是廣州市大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陳東明的手機號、地址、身份證號都與實際吻合。
合同落款處,也有“陳東明”的簽字。昨日,陳東明卻對記者說:“我壓根沒有買過這房子,簽名筆跡也不屬于我。”
此次交易,還附有廣東省公證處蓋章,于2002年10月23日發出的公證書,上有公證員簽名。
資料顯示,房子現已不屬于“陳東明”所有:2005年9月2日,房子被轉手賣出。“這次交易我當然也是毫不知情,更從來沒聽說黃展雄與陳麗華(買房者)這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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