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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
暫不取消申購資格
市房管局資料顯示,在申購經(jīng)適房的家庭中,最高評分為133分,陳東明的家庭評分是63分,排在了11314戶申請家庭中的第10913位,這令他在今年內(nèi)申請經(jīng)適房希望不大。“如果維持原本的88分,還是很有機會的。”
據(jù)悉,本次申請截止日期是本月8日,9日~11日可提出申訴,到16日申請結(jié)果就會出爐。如果他不能在此前證明自己沒買過房,就很難申購成功。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的經(jīng)適房管理人員朱麗媚表示,暫時不會取消陳東明的申請資格,但在警方調(diào)查結(jié)果出來前,必須以63分為準。
三不知
1 不知
2002年10月,市民陳東明名下多出一套82平方米商品房。本人稱不知情。
2 不知
2005年9月2日,房子被轉(zhuǎn)手賣出。陳東明仍不知情。
3 不知
2005年9月21日,房子在銀行“偷偷”完成了轉(zhuǎn)按揭手續(xù)。
三猜想
事主謊報 ——難以問責
不排除這種可能:陳東明確曾買下房屋,此次僅是虛報。律師劉延宇說,向媒體虛報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但如果他報警,舉報發(fā)展商涉嫌詐騙,那便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湊巧的是,2002年陳東明“被買房”,同在這一年,他結(jié)婚娶妻,有沒有可能買新房呢?
確系假按揭 ——多方涉嫌詐騙
如果陳東明所言屬實,現(xiàn)階段分析,很可能存在“假按揭”:
發(fā)展商等待資金周轉(zhuǎn),便借陳東明身份,用銀行按揭買下房產(chǎn)騙取貸款,供繼續(xù)投資。劉延宇說,如果這一假設成立,發(fā)展商很可能串通了銀行職員,才能完成“假按揭”流程。如此一來,雙方便涉嫌詐騙,將追究刑事責任。
作假者風險大 ——“事件很蹊蹺”
假如陳東明所言屬實,02年至05年間,該房屋便是他名下資產(chǎn)。“如果當時他知道此事,完全可以報失房產(chǎn)證,將房子據(jù)為己有,名正言順地擁有該房產(chǎn)。要住要賣,隨自己喜歡。”劉延宇說,“從這個角度來說,發(fā)展商詐騙的風險很大,事件很蹊蹺。”(記者何道嵐 邢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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