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
兩年以上普宅轉讓免征營業稅
出臺時間:2008年12月20日
期限:暫定執行至2009年12月31日
解讀:根據國辦發[2008]131號,二手房交易中,營業稅征收范圍從證滿五年改至證滿兩年,對于兩年內的次新房,營業稅征收的標準也由之前的評估價全額5.5%改為按買賣差價征收5.5%。
關注度:★★★★★
【算賬】
百萬房產稅費最高增5萬多
假如該政策不再續期,產權證未滿五年的次新房都受影響,房屋總價越高,則增加的稅費越多。我們假定的情況是原購買價為現在出售價的50%,而且交易是按照貸款全額納稅,那么出售價為100萬的5年內次新房,增加營業稅為2.75萬元至5.5萬元;出售價為150萬的5年內次新房,增加的營業稅費為4.125萬至8.25萬;出售價為200萬的5年內次新房,增加的營業稅費更高,為5.5萬至11萬元。而五年以上的房產,由于交易時需要繳納的稅費中只有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并不涉及營業稅,所以不受影響。
【取消之影響】
初次置業者購房受限
“營業稅年底到期后可能不再續期的消息,從9月份就開始傳了”,美聯物業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如是告訴記者,近期樓市成交量呈上漲之勢,而房源掛牌量也出現明顯增長。隨著接近年底,這一比例還有繼續上升的可能。目前,對于營業稅優惠是否會續期,業內看法不一。如果到年底該政策不再續期,那么從影響群體來看,交易成本的增加將主要影響初次置業群體為主的剛性置業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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