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具有《房產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明晰的房屋或地產,由石家莊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局單方提出申請,集中辦理過戶手續,統一登記到“石家莊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局”名下(只劃產權,使用權不變)。
(三)對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產所有權證》的房屋或地產,由石家莊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局提出申請,市房管局和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直接將《房產所有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到“石家莊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局”名下。
(四)涉法涉訴單位依據法律有效文件辦理。對被法院查封或已辦理資產抵押的證照,待法院解凍或資產抵押到期后,再逐戶辦理過戶到“石家莊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局”。
(五)涉及權屬變更過戶所需支付的相關稅費,由市財政局、房管局、國土局、地稅局等部門負責,全部予以免除。
為加快產權移交劃轉工作進度,進一步明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一)未完成土地房屋產權移交的單位,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按規定時間要求完成移交工作。
(二)兩證齊全的,填寫《石家莊市行政事業單位土地房屋移交書》,把土地證、房產證移交到市財政局下屬石家莊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局(以下簡稱資產局)。
(三)土地性質為出讓地的應提供出讓協議、合同等資料。
(四)沒土地證的,應提供土地來源的證明,如:政府征地批文、會議紀要和領導批示、用地規劃許可證。如果上述資料都無法提供的,單位需提交詳細土地來源說明并在資料中注明土地權屬有無爭議。
(五)沒房產證的,單位應提供建筑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丟失的可到城建檔案館查閱)。如果上述資料都沒有,單位應提供房屋建設時單位的名稱、地址、建設時間等詳細說明。
(六)土地需要分割的,單位要提供辦公會議紀要決定的分割方案,并附分割圖。分割方案應本著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客觀公正、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原則。
(七)證件丟失的。土地證丟失的,原權屬單位要出具丟失證明報資產局,統一登報掛失。房產證丟失的,到住房保障和管理局檔案館辦理補證手續,并將手續上交資產局。
(八)房產證載明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單位應提交說明。
(九)有擔保抵押、糾紛、司法訴訟的,應提交擔保抵押協議、糾紛情況說明、司法訴訟資料。
各部門如何各司其職,相互協作配合?
答:財政局(資產局)、國土局、房管局、規劃局、建設局等職能部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要特事特辦,責任到人,不得拖延。
職能部門要在相互協調配合的基礎上,切實做好產權劃轉中的各種手續,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一)市財政局下屬資產局,是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產權劃轉移交工作的綜合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直產權劃轉領導小組直接領導下,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進展,加強工作協調,制定具體措施,認真督辦產權權證接收工作。同時,對兩證都沒有,且相關手續又無法提供等存有疑難問題的單位及時收集整理情況,提交產權劃轉領導小組研究。
(二)國土局及其各分局要對資產局提供變更的資料,及時受理,簡化程序,提高效力,盡快將土地產權劃轉更名到資產局名下。同時,要成立內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各分局的具體工作,要明確專人,專門負責辦理劃轉更名、初始登記、指界等工作。
(三)房管局要在前段時間工作的基礎上,有房證單位直接更名;對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只要有規劃許可證或建筑施工許可證,也應即可辦理。對沒有兩個許可證的,規化局和城建局確認的,或產權劃轉領導小組出具辦理意見的,及原產權單位出具支持辦證條件的也要進行辦理;同時做好沒證房屋的面積勘測工作,盡快辦證。
(四)規劃局要根據產權移交工作的需要,對沒有取得規劃許可證的土地和房屋要出具支撐辦理土地證相關手續。
(五)建設局要根據產權移交工作的需要,對無證房產和無建筑施工許可證的房屋要出具支撐辦理房產證的相關手續。同時要指導建設檔案館協助相關單位做好資料的查詢。
如何加強領導,明確分工,保障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答:為加快產權移交工作進度,成立產權劃轉辦公室。主任由市財政局賈文芳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市資產局局長曹文海擔任,成員有市資產局副局長張兵海,資產局管理科科長彭中海,市國土局地基處處長楊瑞年,石家莊市房屋資產權屬監理中心主任趙喜志,規劃局用地規劃處處長李春華,建設局建筑管理處處長劉宗奇。下設2個工作組并分別負責以下工作:
產權接收組。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土地權證接收工作,責任人郭建軍、李強、王振才、李華、韓建忠、鮑志恒、張建敏、劉純泉、武翠巧、李玉超、王獻朝11名同志組成。分別負責10-15個單位。
第二工作組為產權劃轉組。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土地產權劃轉分割工作,責任人由高崢、閻寧、張殿招、郭景召組成。分別針對房管局、國土局各分局辦理權證更名和初始登記等工作。
劃轉移交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劃轉移交工作的具體要求是:
(一)劃轉移交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時間緊迫,各部門和單位要樹立大局意識、服務意識,明確職責,加強配合,確保劃轉移交工作穩步推進。要堅決執行市委、市政府對產權劃轉移交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確保政令暢通,做到有令必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影響產權劃轉移交工作。
(二)積極組織,密切配合。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及時全面提供產權移交變更所需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全力做好土地、房產的產權劃轉工作。
(三)嚴肅紀律,落實責任。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此次產權劃轉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本部門本單位的劃轉工作,對在產權劃轉過程中,故意隱瞞漏報國有資產、拖延、徇私舞弊、人為設置障礙以及擅自處置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一經查實,由監察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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