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肯尼亞,各級政府房地產財務和價值評估手冊中所涵蓋的土地數量,占應征稅土地總量最少兩成,最多七成。在幾內亞, 1999年的稅收手冊中大約涵蓋了應稅財產的三分之一左右。
此外,缺乏專業評估人員以及房地產市場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也嚴重干擾對房地產價值的評估工作,這些問題在農村地區尤為突出。
難題2 與收入脫鉤 業主未必有力支付
很多國家在征收物業稅時遇到的另外一個問題在于:業主(或者租客)未必有能力支付物業稅。
物業稅與收入所得稅或者消費稅的最大區別在于:房產的價值未必隨納稅人的經濟狀況改變而改變。例如,一個人從學校畢業后,置業前,他的收入和消費都會趨向于比較高;在剛置業后,特別是出于未來家庭規劃而購買了較大房子后,房產價值相對于收入來說會偏高;在工作成熟期,收入可能會比房價高;但是退休后,一位領取退休津貼的人士要繼續支付同樣的物業稅可能就會有困難了。
在經濟不景氣時,無力支付物業稅的情況就會更多。最極端的情況就是被裁掉的金融從業人員。他們可能在瞬間失去了收入,但他們的豪宅的價值以及相應需支付的物業稅卻沒有發生變化。
從政府的角度而言,物業稅一大優勢就在于它是財政收入的穩定保障,即使在經濟蕭條時期也是如此;但從納稅人角度而言,物業稅的負擔不隨個人的經濟狀況發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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