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1月20日,財政部在其網站上刊登了由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定的《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試行“意見”旨在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業務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房屋實名制與房屋價值評估一直是困擾物業稅進入正軌的難題。
但隨著《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試行“意見”)的出臺,業界認為這是物業稅落地的第一步。
近來關于物業稅即將開征的傳言四起。稅率、開征方式、影響等諸多方面依然存在極大爭議。
爭議一:稅率多少合適
對于廣大購房者而言,最關心的問題莫過于一旦物業稅開征,究竟會為購房者帶來多大的成本支出。然而截至目前,有關物業稅稅率的焦點問題一直沒有得以明確。
物業稅研究專家、正略鈞策管理咨詢顧問鄧宇明:
目前針對房地產商所征收的稅費有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或房地產稅等,而針對個人購房有契稅。對自住型普通住宅的稅率應該予以減免,或可參照美國住宅持有稅稅率征收0.1%,不應高于這個稅率。而對第三套以上的稅率至少不能低于15%。對第四套住宅應該參照韓國的二套住宅征收50%以上。
中國土地勘測院政策研究中心章波:
我在論文中以南京為例,根據當地人均收入狀況、人均居住面積等因素,最終得出適合當地的物業稅的稅率應當控制在0.8%左右的結論。而目前從全國各物業稅模擬試點城市的實際情況分析,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專家已作了測算,如果按照0.8%的稅率征收物業稅,不會增加居民的稅收負擔。
爭議二:怎樣征收合理
針對如何開征物業稅,市場中存在兩種爭議聲音:一是從第二套住房開始起征,有利于保護純自住需求的購房者利益;二是全部征收,但根據居住情況而定征收標準。
遼寧大學經濟學院工程管理系主任曲賾勝:
評估體系與房屋信息管理體系的完善是開征物業稅的根本前提。近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定的試行“意見”也被人們看作是在為物業稅開征鋪路。評估體系完善后,接下來就該關注房屋信息管理體系了。
目前沈陽的房屋信息管理體系也尚不健全。包括一套房產,如何界定其是自住、是投資,還是閑置,都亟待完善。
如果要開征物業稅,完善的房地產信息管理體系要先行,先摸清每一處房產的信息,才能更好地征收物業稅。切防個別房產的瞞報、漏報現象發生。
物業稅的開征,與每一位社會人的利益都切實相關。我認為,物業稅不應一刀切,可以借鑒個人所得稅征收辦法,將社會各收入階層利益都考慮在內,根據家庭實際收入設立物業稅起征點,避免中低收入群體因物業稅開征,而對其造成經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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